导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共颁给27家单位,其中支付宝、银联、快钱等悉数获批。[滚动新闻]

央行网站今天下午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上海银联、杭州银通数码、联动优势、成都摩宝网络等13家企业分获不同种类的业务许可牌照。[详细][评论]

何为第三方支付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要点解析

·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千万

办法规定,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企业有一年申请时限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许可证有效期5年

办法中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不仅限于第三方支付

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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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7家获得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企业全名单

许可证编号 公司名称 许可证编号 公司名称
Z2000133000019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Z2000231000010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Z2000311000013 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Z2000444000013 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Z2000531000017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Z2000611000010 开联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Z2000711000019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Z2000831000014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Z2000931000013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Z2001031000010 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Z2001111000013 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Z2001231000018 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Z2001344000012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Z2001444000011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Z2001511000019 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 Z2001611000018 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Z2001731000013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Z2001811000016 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Z2001912000014 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Z2002044000013 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Z2002131000017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Z2002211000010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Z2002346000018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Z2002431000014 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Z2002511000017 北京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Z2002631000012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Z2002744000016 深圳市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状况(最新数据)

2010年各月中国网购、网上银行、网上支付阅读覆盖人数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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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4年网上支付交易额及其渗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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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所需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符合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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