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理暂行办法》,4月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滚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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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摘要 更多>>

1、首次明确网游虚拟货币定义,并指出游戏道具不在其列。网游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词重合,网游道具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3、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要求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游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业务。
4、目前,某些网游产品利用虚拟货币,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网游道具,或虚拟货币,造成了不良影响,《通知》指出将禁止上述行为。
5、将对利用网游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博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游。
6、在游戏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给予退还。

个人网店实名制四大热点

  • 热点1 网店办照不“一刀切”
  • 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照,一些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
  • 热点2 用购物凭证保护买家
  • 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为经营者建立登记档案,要求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 热点3 经营者信息至少存2年
  • 提供服务交易平台的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其中,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 热点4 违法交易最高可罚3万
  • 对网上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提请网站管理部门屏蔽或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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