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伪基站“钓鱼”诈骗373人120余万元 多人被判刑

2017年02月17日 14:16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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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重庆2月17日电(记者朱薇)利用伪基站设备冒充银行向周围人群发送诈骗短信,诱骗收件人登陆“钓鱼网站”进行诈骗,8个月时间骗取全国10余省市373名被害人120余万元银行存款……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宗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江、李佩等7人11年至22年不等有期徒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邹亮亮、肖枚有期徒刑一年半、一年。

  2015年10月,王江花费5000元在邹亮亮处购买3台伪基站设备,并指使邹亮亮将其购买的设备安装在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九龙坡区含谷镇等地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李佩则从网络上购买域名、代码、服务器等工具,搭建假冒的工商银行官方网站。

  王江、李佩等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虚假的中国工商银行95588客服短信,谎称有银行卡积分兑换现金活动,诱导收件人在其搭建的假冒工商银行官方网站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随后利用获取的被害人银行卡信息在网上购买电话充值卡,再将购买的充值卡在速销卡平台上出售获利。王江、李佩、王浩共骗取248名被害人共计79万余元。

  同年12月,李佩将上述诈骗方法传授给李国,并帮助李国搭建假冒工商银行官方网站。

  李国邀约朱剑、李俅等人一起将购买的伪基站设备安装在湖北武汉、湖南郴州、贵州贵阳等地实施诈骗。2016年4月,朱炳又加入该团伙。李国等人骗取125名被害人共计41万余元。

  2016年5月17日,公安民警在湖南永州、湖南娄底和湖北武汉3地同时收网,将该诈骗团伙及贩卖、安装伪基站人员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江、李佩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安装伪基站设备,冒充中国工商银行发送积分兑换现金活动的诈骗短信,获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资料后,通过购卡、销卡平台等互联网网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邹亮亮、肖枚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出售并安装伪基站设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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