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严抓通讯信息诈骗等突出问题 规范实名登记

2016年04月29日 11:07 中国新闻网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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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今日发布通知,各转售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1个月内,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

  近期,移动转售号码实名登记工作落实不到位,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等问题突出。

  通知要求,转售企业要严格执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依法保护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加强对实体、网络代理渠道的监督管理,严格代理渠道的准入条件,为代理渠道配发统一标识,禁止签约代理渠道擅自发展下级代理。

  转售企业通过实体营销渠道办理入网手续的,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禁止人工录入身份证信息。通过网络渠道办理入网手续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

  转售企业应建立实名登记定期自查制度,加大对自有营销和委托代理渠道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转售企业要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代理商,要按照约定予以处理,不得委托不符合实名登记规定有关要求的代理商代办相关手续。

  转售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规范用户合同管理、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完善事后处置流程、加强与基础电信企业沟通合作等多种举措,不断完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治理工作。

  转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电子渠道服务能力,加强网上营业厅建设和资费公示,加强营销管理,杜绝夸大宣传、虚假营销等行为,妥善处理用户投诉申诉,及时化解服务纠纷,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转售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响应机制。在业务开通的省(区、市)设立专门的联系人员,主动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电信管理机构的质询,应在24小时内响应和回复。

  通知还提出,基础电信企业应承担起网络运营的主体责任,强化技术手段,加强系统建设,与转售企业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将转售号码纳入自身防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治理体系,承担转售用户日志留存主体责任。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转售企业,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暂停分配新号码资源,暂停扩大业务合作范围,情节严重的,暂停为其发展新用户提供支持。

  通知还规定,中国互联网协会要充分发挥12321举报中心作用,畅通对转售企业号码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等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

  通知提出,各转售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1个月内,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自查自纠结果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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