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难挡电信骚扰

2015年09月08日15:41   深圳商报    收藏本文     

  ■ 本报评论员 胡 蓉

  自9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手机号实名登记,执行力度堪称史上最严。广东移动已表示,会对尚未实名登记的用户做出更严厉的“提醒”,即限制通信服务。换言之,用户的手机能够接听电话和收短信,但无法拨打电话或发出短信。

  实名制被当作遏制电信骚扰、保护个人信息的有效手段。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规,均对窃取、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做出限制。但在实名制之前,电话号码因未与用户信息同步,因而无法称之为“个人信息”,难受法律保护。因此,实名制为治理电信骚扰打下了法律基础。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实名制一生效,电信骚扰就会销声匿迹。真正要治住电信骚扰,还需要更多配套制度。

  电信骚扰被反映最多的就是商业推销电话和垃圾短信,它们之所以构成骚扰,在于违背了用户的主观意愿。因此,首先需要给用户提供选择自主权。为了保护电话用户不被骚扰,美国早于2003年启动了“别打我电话”项目。政府为此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站,任何人都可以免费登记3个电话号码,以拒绝任何推销电话、垃圾电话。而推销公司只要打出一个骚扰电话,就可能被罚款1.1万美元,其中的1万美元将赔偿给用户。

  采取类似办法的还有德国,德国2003年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得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用户同意了,商家短信也得注明“广告”字样,否则将有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要加大电信骚扰的违法成本。在我国,因为滥发垃圾短信和滥打商业推销电话而被绳之以法者极为少见。在新加坡却不同。该国2012年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就规定,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每条最高1万新元,也就是人民币5万多元。

  此外,基于我国国情,治理电信骚扰,电信运营商也必须担起责任。众所周知,央视3·15晚会曾经曝光过电信运营商为了赚取巨额通道费用而纵容垃圾短信泛滥。电信运营商为平息众怒而消停一段时间,但事后故态复萌。因此,治理电信骚扰,靠运营商的自律是行不通的。全面推行手机号实名登记、治理电信骚扰,都会影响电信运营商的利益,电信运营商会不会依然对商业推销电话和短信网开一面?如果它们阳奉阴违,能否受到处罚?会受到什么处罚?都将极大影响电信骚扰的治理。

  最后想说的是,治理电信骚扰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2009年起,刑法修正案首次明确非法获取、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犯罪。因倒买信息而判刑的案件在增加,但和泛滥成灾的现实相比还是少得可怜。当发生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不论是主动泄露还是被动泄露,都要承担责任,才能倒逼各方切实加强信息保护意识和手段。而在现实中,许多大机构在发生信息泄密事件后并没有受到任何追责。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了,也会减少电信骚扰的发生。

  可见,手机实名制本身是治不了电信骚扰的,关键还看我们怎么利用它。

  扫一扫,一起坐看风云变幻。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科技官方微信(也可微信搜索:techsina或新浪科技)。

文章关键词: 实名制电信骚扰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