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垄断唯一该反的是行政垄断

2014年08月24日 10:5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谢作诗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院长、教授

  近期,国家发改委对日本精工、住友电工、奔驰、奥迪、高通微软等公司频频发起反垄断调查,并处以或将处以巨额罚款。当然,并非只有国家发改委在这样做,美国、欧盟也曾频频发起反垄断调查。可惜,反垄断的理论基础并不成立,各国的反垄断实践严重地破坏了自由市场经济。

  垄断并不消除竞争

  本来,垄断与竞争风马牛不相及,却硬被经济学家们搞到一起来。竞争是一个与稀缺性相联系而存在的概念。只要资源是稀缺的,那么在非罗宾逊一人的世界就总是包含着竞争。竞争总是存在,竞争从来都是激烈的。而与垄断相联系的是产品的差异性。只要产品是有差异的,那么一定程度的市场势力就无可避免,一定程度的垄断就无法回避。

  垄断并不消除竞争,只是改变竞争的方式:不是在一个给定的市场上进行残酷的价格竞争,而是竞争怎么进入到某个市场中去。皇帝是不是垄断?皇帝金口玉牙,说一不二,是垄断。但是要知道,有多少人想当皇帝。你想当,他想当,我也想当。大家想想看,连我这样的人都想当皇帝,竞争能不激烈吗?

  每一种行为都是竞争,只是竞争方式不同罢了。每一个结果都是竞争之果,只不过由不同竞争方式所致罢了。发明创造、降低成本,是竞争;偷鸡摸狗、坑蒙拐骗,也是竞争。吃苦耐劳、努力工作,是竞争;偷奸耍滑、拉帮结派,也是竞争,不过是不同的竞争方式罢了。

  故并不是凡竞争都是好的,有的是租值增值、生产性的竞争,有的是租值消散、非生产性的竞争。重要的不是竞争本身,而是竞争的具体方式。竞争是需要进行筛选限制的。租值增值、生产性的竞争方式应该受到鼓励,租值消散、非生产性的竞争方式应该受到限制。

  也不是垄断都赚钱的。邓丽君歌声动听,独一无二,台姿优美,举世无双,唱一曲歌几十万,这是垄断收入。我的歌声也独一无二,我的长相也举世无双,然而我倒贴钱请人听我唱歌,也没有人愿意。这正是张五常所说的“天生有才乃垄断,市场无价谁费心。”

  既然经济学假设人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又认为垄断对于垄断者有极大的好处,那为什么不是人人都想成为垄断者?人人都想成为垄断者,怎么可能没有竞争呢?竞争就是因为人们逐利而起的,既然垄断对垄断者有极大的好处,那当然是愈垄断,愈竞争;愈垄断,竞争愈激烈。要说垄断与竞争有关系,那也是垄断不是竞争的灭火器,而是竞争的催化剂、助推器。

  愈垄断愈有效率

  人们习惯于用产业集中度或厂商对于价格的影响力来定义垄断的程度。且不说并不是所有的竞争都是好的,也不说产业集中度或厂商对于价格的影响力与竞争程度没有关系,在一个人人逐利的世界上,要垄断,达到对价格有影响力甚至独有的程度,谈何容易。如果没有人为设置的进入限制,不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怎么可能把竞争对手杀下马来呢?

  说垄断是靠特有资源来维持吗?但绝大多数靠特有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都是有替代品的。龙井茶要靠特有的水土和气候才能生产得出来,但黄山毛尖、福建乌龙,甚至雀巢咖啡、可口可乐都是替代品;邓丽君的歌声独一无二,但四大天王、毛阿敏、梅艳芳都可替代。说垄断是靠成本递减和规模经济来维持吗?垄断者不能忽视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存在进入壁垒,在位者定价的自由只以壁垒为度。而且这不会成为问题。铁路是典型的规模经济垄断,但要知道,在没有铁路的时代,运输成本只会更高。铁路垄断本来降低了社会的运输成本,反倒因此而有罪了?再说了,没有铁路的垄断,哪有空运的产生?垄断利润的存在,永远都是对于创新的强大激励。至于靠创新获取垄断利润,这等于动员天下英雄好汉加快发明替代;创新的垄断不但不能持久,而且竞争始终是激烈的。

  世界上就没有不存在替代选择的东西。代价足够高,替代选择一定会出现。过去,我们说石油没有替代,但是随着石油价格上涨,生物柴油出现了。生物柴油成为石油的替代。也许大家不相信,其实铝也可以成为汽油的替代。过去汽车发动机是钢铁做的,油价高了,汽车制造商改用铝合金做汽车发动机了。你说这铝是不是对于汽油的替代?

  反垄断传统理论认为,市场份额越集中,企业产量就越小,价格就越高。但是从产业的实际发展例子来看,情况恰恰相反:如我们在汽车、电脑、手机等行业看到的那样,产业快速增长、价格大幅度下降,经常是与市场集中度提高相伴随的。农民的市场份额倒是不集中,没有垄断势力,可是从全世界看,粮价只有涨的,没有降的。在中国,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经常受到批评,真正的问题在哪儿?在于政府没有把行业放开,只允许一部分企业做,不允许其他企业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可能做的是政府支持下的“合谋”,而不是改进质量,降低价格。

  从根本上讲,垄断不过是竞争的结果。我们要保护竞争,就不应该反垄断。我们不但不应该反垄断,甚至要承认,愈垄断,愈有效率,我们应该鼓励政府许可证之外的一切垄断。

  保护产权也不应该反垄断

  很多垄断,恰恰是产权的题中之义;保护产权,与保护这些垄断具有一致性。

  我们可以说垄断就是市场上只有唯一的卖者和买者,但我们也一定要明白,单是排他性权利就足可以导致垄断。产权的核心是专有使用权、专有收益权和自由转让权;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依法保护产权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保护产权,就必然要派生出一些垄断。

  产权保护的当然是产权主体对于其拥有资源的排他性权利,但这种保护要以该排他性权利的行使不妨碍他人行使产权为条件。在市场上,因为有众多的卖家,也有众多的买家,各有各的产权,行使起来不免互相影响。甲、乙都要卖货,竞争导致价格下降。在这个意义上说,甲乙双方都受到对方的“损害”。能不能为了保护甲的权利,就将乙逐出市场?不能。因为那样就侵犯了乙的产权。能不能为了同时保护甲乙双方,就下令提高市价?也不能。因为那样就侵犯了买方的产权。能不能为了保护消费者,就下令降低市价,也就是反垄断?同样不能,因为那样就侵犯了生产者的产权。所以,在市场上,政府只能遵循产权普遍保护的原则。普遍保护产权,政府就不能轻易干预市场,也不能轻言反对垄断。

  因为特有某种要素投入,因为发明专利、版权或者商业秘密,甚至因为大规模固定投入导致的成本递减和规模经济,因为所有这些原因所导致的垄断都是不可以反对的。反对因这些原因而导致的垄断,必然导致对于产权的破坏。当然,行政垄断就不一样了。所有行政垄断都是运用非经济力量形成的。行政垄断保护某一方产权的同时,限制甚至禁止了其他方的产权。行政垄断不是普遍保护产权的结果,而是侵犯一部分人产权的结果。

  保护产权,我们应该反对政府的行政垄断,但是不应该反对一切形式的非法定垄断。

  “勾结定价”非垄断

  市场上每一种商品和服务的最佳定价只有一种,高或低都会降低总收益。或高或低,那本来就是人家应该得到的报酬。如果说高了,我们就要反垄断把它拉下来,那么对于那些亏损的企业,要不要对其给予补贴?几个零部件厂商要能实现“勾结定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他们向市场供应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是一样的,不存在差别,每个成员对每个细节都能达成共识;他们必须能排除掉所有潜在的竞争者,或把他们拉入进来;必须监督每一个成员的售出行为,且对违规者处以足够的惩罚。实际上,在真实世界中,这几乎不可能发生。首先每个厂商供应的商品和服务不可能没有差别,是同质的。“勾结定价”不可能排除所有的潜在竞争者,或把他们全部拉入进来。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若“勾结”定高价,那么会在终端售价上反映出来,“价高”需求量会下降,整车厂商可能会转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零部件厂商,这么做,并不符合零部件厂商的利益。且监督成员要支付成本,也要防止泄密,在勾结定价联盟中,谁来支付成本?对违规者的惩罚会得到有效执行吗?他不认账怎么办?

  正如一位日系整车生产企业采购部负责人表示的,在精密零部件方面,被处罚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很明显,没有替代性。原来,所谓“勾结定价”还是因为技术领先。

  真实世界是最好的教科书。若一个行业的几个零部件厂商坐下来就能勾结,实现价格联盟,定出“高价”,那真实世界这种现象应该随处可见才对,而不单单局限在汽车行业。在市场上企业“结盟”的例子并不少,比如温州厂商对产品生产的“相互外判”,律师事务所的出现,美国加州当年7家石油公司以“斩三刀”合约处理换油等,若仔细去分析,这些都是市场自发发展出来为提高效率而出现的“结盟”,与“勾结定价”完全没有关系。

  讽刺的是,真实世界中,“价格联盟”或“勾结定价”的出现恰是政府在管制或准入上的“垄断”造成的。想想中国电信在改革拆分之前,对话费的“统一定价”带来的恶果吧。美国的工会为提高工资而可以统一罢工,并以暴力阻止非工会成员的继续工作,细看这才是真正的“勾结定价”,但政府并不反对。因为在美国的反垄断法条中,劳动力并不是商品,不是一种生产要素。不荒唐吗?有政府参与或默认的“勾结定价”,反而是“合法的”。

  唯一该反的是行政垄断

  各国的反垄断法都错了。行政垄断该反,一切形式的其它垄断都是不应该反的。

  错误的垄断经济学理论当然是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了,但是反垄断更是政治决策的结果。反垄断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一将功成万骨枯”,竞争失败者从来都是多数,竞争胜利者没有办法贿赂失败者,而这决策更多地又是政治决策过程,因此有那么多的反垄断法案被通过就不足为奇了。消费者会因反垄断而受益吗?短期可能受益,但是长远看,因为损害了创新激励,一定是受害的。我可以肯定的是,这次的汽车零部件反垄断,消费者是不可能受益的。如果反一反零部件的垄断,就能将整车的价格降下来(质量不变为前提),那么成本决定价格的理论就成立了。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整车的价格会不会因此而降下来。

  我们也没有办法去判断一个企业规模是不是过大了。例如,假如市场是指信息工业,那么微软仅占1%;将市场的范围缩小为软件工业,微软占4%,还比不上IB M;仅当特指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时,微软的份额才上升到80%以上。我们评价企业垄断程度的做法难道不是相当地具有随意性吗?我们认为价格高就是垄断吗?但什么才是合理的价格,除了市场,还有谁能够给出正确的答案?我们认为奔驰、宝马等高档汽车在中国和国外的售价不一样,但国外购买者主要是普通消费者,而中国市场上主要是官员和有钱人。任何厂商都会选择在前者市场上卖低价,在后者市场上卖高价。正如电影院卖学生的票价要低一些,卖成人的票价要高一些,这难道有什么不合理、可以指责的吗?这跟垄不垄断又有什么关系呢?

  现实的市场形态是复杂多变的。唯因为实际情况复杂,才需要简单明了的准则。政府在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应该坚守如下原则:只反行政垄断,不反其他垄断;普遍保护产权,反对市场禁入。行政垄断并不是因为消灭了竞争而导致社会福利损失,而是它在进行价值分配而不是价值创造,不但不生产财富,反而因为搞定官员的努力消耗了社会财富。反垄断的要害是消除市场禁入:消除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障碍——— 以此为界,不越雷池一步。

  毫无疑问,中国的垄断大多是该反的,因为中国的垄断大多是行政垄断。中石油、中石化不是因为他们垄断了,而是因为政府只允许他们卖油,不许别人卖。即使面对中国这样的行政垄断,反垄断的要害仍然是消除市场禁入。只要开放了市场准入,竞争或者潜在竞争就会马上产生;如果开放了市场准入,市场上仍然只有一家厂商,那么这就是最佳的结果了。

  (南都评论记者 陈建利 采访整理)

文章关键词: 垄断竞争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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