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6月纳入营改增:积分换礼品等促销将大减

2014年05月02日 17:15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宣布,自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税率分两档,基础电信服务征收11%的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由于三大运营商之前税率仅3%,调整后税率增加数倍,对运营商利润造成巨大压力。有不愿具名的电信运营商人士表示,该公司税率调整后的税后净利润可能会下滑15%甚至更多,但他也表示,由于三大运营商利润情况差距巨大,营改增对各家的影响也不同。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文件指,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根据之前规定,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附带赠送实物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当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有可能会“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即预存话费送的各种礼品等,有可能视同销售,要计征销项税额。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营改增”对移动的利润影响最大,电信次之,联通最小,但两年后对三大运营商利润的影响将逐渐变小。2013年,中国移动净利润为1217亿元,中国电信为175 .45亿元,中国联通净利为34 .4亿。

  采写:南都记者 汪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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