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禁擅自向用户发商业短信

2013年04月24日 00:3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卫群)近日,工信部接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规定电信业务运营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此次发布的《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重点清理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及合作的端口类短信息发送业务。

  今后,电信企业不得与学校等各级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 (含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不得强制校园用户选择移动业务和宽带业务等组合类电信资费方案;不得与学校、学校下属部门或学生社团组织签订佣金、业务运营分成协议,或聘用教师在学生中发展电信业务用户;不得擅自宣传推广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电信资费方案,低于成本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进行附加影响电信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校园捐赠;不得在校园业务宣传中含有虚假、误导用户等内容,或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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