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破冰:应对互联网大变革

2013年01月12日 00:23   经济观察报 微博   

  迟有雷 彭友

  1月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一直以垄断面目示人的电信行业,终于开始破冰之旅。9日,天音控股、二六三等与通信行业关系密切的上市公司冲击涨停。

  “这种模式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国内已经落后很多年了。”德国电信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顾问谭炎明对本报表示,这对电信运营商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移动通信转售临近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海通证券互联网与传媒行业首席分析师刘佳宁指出,传统电信企业为保持核心市场竞争力,同时,为了维持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状态,将重点集中于最为擅长的核心网络的建设、开发、运行与维护中,对于大量的增值业务和功能化业务,则转包给更专业、更灵活的其他企业,共同开发已有的网络资源。在此背景下,虚拟运营商就应运而生。

  综合来看,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要求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基础条件。《征求意见稿》一发布,市场便嗅出了机会。1月9日,天音控股、二六三联袂涨停,随后继续上扬。查看成交回报信息,一家机构席位买入了2050万元天音控股,四家机构买入二六三,资金合计达到4476万元。

  谭炎明认为,“中资民营公司”的要求,限制了国外运营商和国有企业的介入。但他也指出,虽然腾讯、百度、新浪等大企业均是采用海外VIE股权架构,但还是可以绕过门槛。

  在近日的券商分析报告中,二六三、朗玛信息、中信国安、鹏博士等A股上市企业成为了推荐对象。

  刘佳宁就认为,二六三将是转售试点的有力竞争者。从政策上看,公司深谙电信行业运营规则,潜藏的志向是向民营电信运营商靠拢,政策的推进使得公司的愿景终于有实现的可能。公司还长期培养的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以及应对行业变迁的经验,是其有能力捕捉行业变迁中出现的一些新机遇的重要保障,“一旦有实质推进将会彻底打开公司成长空间”。

  “相比其他有可能参与移动转售业务试点的公司,朗玛信息由于业绩较好市场给予较高估值,而北纬通信、拓维信息由于本身SP业务处于低点而导致估值水平被动较高,恒信移动等公司市场无人覆盖。”刘佳宁在1月10日的最新报告中进一步阐释说。

  运营商突围

  上述改革,对于电信运营商和虚拟网络运营商来说是个双赢。运营商通过分销商来扩大业务量,分销商也可在电信运营服务上分得一杯羹。“迄今为止,国外还没有哪一家互联网巨头通过分销电信业务反客为主颠覆了运营商的地位。”谭炎明指出大可不必担心分销商们会超越甚至替代运营商的作用。

  就在去年年底,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大佬们罕见地在公开场合多次表达了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务带来冲击的担忧。

  12月28日,在北京举办的中国通讯产业大会上,中国电信科技委主任韦乐平强调,未来5~10年,电信企业必须转型,否则死路一条。而在此前,中国移动总裁李跃也曾多次提到新时代新业务对运营商的冲击。

  工信部披露的统计数据就能印证这一问题。以移动通话为例,截至2012年11月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25210亿分钟,比上年同期增长12.8%。而2011年11月的同比增长则 为 16.4%,2010年 11月 是22.7%。

  移动短信业务量方面,截止到2012年11月比上年同期的增幅为2.3%,2011年比上一年的增幅是6.4%,2010年是6.8%。增长速度明显下降。

  同样,作为电信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华为也明显感受到了来自合作伙伴的压力。一位不愿具名的华为终端工程师告诉本报,如果要让微信每增加的一个用户都能够顺畅地聊天,将意味着电信在线下增设一堆网络基站。

  事实上,电信运营商早已意识到低值化、边缘化和管道化局面日趋明显,他们从去年开始积极应对移动互联网带来的大变革。

  为此,中国移动为了抢占移动互联网入口,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和资本布局。去年8月,13.63亿元注资科大讯飞,并在12月推出了国内第一款智能语音门户产品“灵犀”,中国移动想通过这款应用作为入口级的产品,和九大基地的业务一一对接,把音乐、12580、导航、视频等业务一一对接,从而盘活中国移动的整个数据和业务。

  无独有偶,中国电信音乐基地发布了面向音乐行业打造的APP唱片制作、发行、销售、支付结算等统一化的平台iMusic APP Centre。中国电信数字音乐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朱映波表示,运营商的传统无线音乐业务发展已经遇到天花板,电信开始酝酿对无线音乐的产业模式进行大的革新。中国联通也在去年成立了浙江游戏基地,并发布了沃商店游戏中心。

  虚拟运营商卡位

  由于需要向移动网络运营商支付高额的网络容量租赁费用,所以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变动成本要比移动网络运营商高得多。

  虚拟网络运营商更多的是成为了三大运营商的分销商,并且不只是简单的分销业务,而是要在运营商提供的原有业务基础上实现二次增值。“这对分销商来说是有挑战的。”谭炎明说,“双方形成了共生关系。”

  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而言,投入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稳定高质的服务是其显著特征,而在业务细化、个性化上则难以分出更多精力;对于从事转售业务的厂商来说,本身没有基础网络资源,但了解电信行业的资源配置,能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个性化的电信增值服务。

  据业内资深分析人士透露,目前来自移动网络运营商的支持很少,反对甚至持敌视态度的移动网络运营商却不少。尤其是国内三大运营商对品牌、产品、用户直接掌控和亲力亲为的态度,日后推进压力可想而知。

  国泰君安证券预计,虚拟运营商会从三大运营商覆盖薄弱的区域市场入手,进行电信租赁和转售服务,与主体运营商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如果只进行通信转信号业务,利润很薄,虚拟运营商很难生存,未来有可能会在增值服务方面提供更多的业务,比如位置服务、移动游戏等等。

  刘佳宁认为,试点方案更倾向于规模中等、之前有电信服务经验(增值服务厂商或电信渠道商等)的公司。一旦进入试点范围,则意味着进入了上万亿的基础电信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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