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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2011年ICT深度报告峰会22日在北京召开,本次报告会透析2010年热点问题,解读国内外ICT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接触三网融合、3G产业前景、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等重大和热点问题
图为工信部电信院知识产权主任续俊旗。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我汇报一下法律法规领域的2011年的深入观察的报告内容,这个报告和前面报告一样分三个部分,一个是关于2010年信息通信领域法律法规发展回顾,二是信息通信法律法规热点剖析,第三是2011年的展望。
总体来看,用四句话来归纳,从法律法规发展来看,电信法律方面,多国家开展的立法活动,主要围绕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国在无线电和通信安全立法方面,有所进展,互联网方面,一直是这几年的热点,国际看主要在电子商务立法上面,主要对交易安全和主体责任方面做一些规范。从中国来看,相关的部门出台了相关的立法,部门规章,也体现中国的经济立法开始加速,网络安全立法也是一个重点问题,我们国家相对来看比较滞后,国际来看对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一直是延续着一个很热的立法态势,但是我们也看到,我们国家传统的一些立法,比如说侵权责任法以及国家安全法等等,也是对网络环境下的国家秘密和安全问题进行了涉及。其他还有网络版权方面的立法,中国还在推进三网融合,相关的法律建设也非常受关注,这是一个概括内容介绍。
从电信立法来看,电信方面我们觉得进展不大,传统的电信法律制度、互联互通、安全等等来看,没有太大变化,这一块,像欧盟、美国、日本、韩国这样的国家已经完成了对它法律体系在完全竞争下的大规模的调整,主要是一些细节上的修改,比如前面讲到的四个内容,一个发展电信事业,促进竞争。对残疾人,特殊群体的通信权利的保护,这些年一些主要国家的修法的主要内容,在2000年,美国、德国、以及联邦国的公约,对残疾群体有专门的涉及,主要内容我不展开讲了。
在开拓业务和加强业务监管方面,韩国和法国这两个国家,对电信事业修正法等等一些法案的修改通过,主要是在韩国对移动虚拟网络运营MVNO的业务的开放,信息保护主要在德国电信法的修改和相关草案修改,主要强化了相关的责任,包括行业自律等等,这是电信相关法律修改的情况,因为很难看到大家步调一致的进行修改,各国家各有侧重,考虑自己本国的国情。
电子商务立法是国际上立法的一个重点内容,从总体来看,重在保护这种交易安全,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在2001年、新加坡、韩国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制定和修改了相关法律,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犯罪方面,规定了电子商务诈骗方面的网络犯罪的内容;另外规范了电子文本和电子发票的规定,还有电子签名的安全问题,包括ISP的责任,另外提出一些法律条款的免责要求。
第三块关于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问题,这一块国际上非常重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个是强化运营商的责任,主要强化运营商对用户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和安全;另外也提出运营商要施行行业自律,还有一个新的变化,这次明确了政府要加强保护和监管,同时也应该进行约束,比如政府应该提供具体的对策,权利跟进应该设定,比如仅仅追究违法行为才能够获取用户的隐私和个人数据,不是有了权利就滥用这种情况。另外对存储第三方的数据保护也提出了要求,这块主要案例是法国和德国以及韩国相关的国家;另外国际社会也在考虑云计算等一些新的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另外在个人隐私放到网络上以后,隐私销毁的问题怎么处理,西班牙的案例实际上也提出了个遗忘权,希望相关隐私不要在互联网有扩大的效应,对当事人产生不好的影响。
第四部分,好几个国家,三个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这一块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业务的发展,对版权的保护产生了很大的挑战,在这方面,这些国家的修改主要是在明确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用户的责任的一些处罚措施,尽量完善法律体系。对侵权的用户,服务商可以三次警告,警告以后最后可以实施断网的处罚。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视的英国的数字经济法,这个法律于2010年4月8号实施,它对互联网立法的潮流起到了引领的作用,日本在2010年1月份也实施了新的著作权法,如果用户明知道内容非法下载也是违法的,这次明确了要承担法律责任。搜索引擎作品复制合法化,以前非法,现在合法化,二是建立受群机制,这是关于通信网络的立法总体情况。
国内看,我们国内这几年电信立法实际上是没有太多的亮点,2010年主要是体现在无线电通信法律和通信安全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度,从互联网来看,互联网立法一直是我们这几年的热点,尽管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我们认为从本质上来看,并没有根本的动摇。当然随着互联网深入到大家的方方面面,一些专门问题还需要专门的立法。从2001年来看,我们觉得有两部法律是涉及到了对互联网相关的责任进行了规范。第一个就是侵权责任法的36条,这也是一个非常热的内容,36条规范了侵权的责任,这一条主要规定了三个条款,一个是宣誓条款,网络用户服务商侵犯他人要进行承担责任,网络服务商在知道侵权以后,得到通知以后,如果没有采取措施,要承担扩大损害的责任;知道他人侵权而没有进行阻止应该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个是专门的互联网立法的活动,刚才都谈到了,2001年多部委出台了关于互联网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随着互联网业务快速发展,渗透到各个行业,各个部委管理职责也在向互联网行业进行延伸,值得一提的是,在2001年发布的几个部门规章里面,各界部门都没有与工信部联合发布相关规章,过去包括互联网、电视等等,都是由工信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去年没有,我们看这个行业一直在融合,我们过去从技术部门角度来看,我们对网络这一块的工作管的比较多,现在来看,这种行业的属性在淡化,社会属性在增强,这也实际上从立法的内容方面,也是体现出来对内容监管、对业务监管、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等等,在部门规章里面,业务许可是这些法律部门规章的主要法律制度,主要规范了准入的门槛。
第三就是国内的三网融合推进,我想在很多领域都谈到过,我们国家正式实施试点方案,目前来看,还是遇到很多问题,很大问题就是,当然不是说我们站在电信行业就说别人的不是,确实在广电部门单独的出台一些法规,包括单独的采取一些执法的手段,实际上对三网融合的试点工作造成了阻碍作用。
第四关于行业知识产权问题,这个也是领域的研究内容,引人关注的是关于LTE的民用通信的知识产权的建设问题,在2009年,国际三大专利公司都在推进这个工作,去年的时候,我们国内已经参与这种谈判工作,当然这个工作还会有很多问题,还有很多困难,但是也看到了,LTE推进工作正在加速。还有LTE商标问题,LTE和ITE非常相似,工商总局把这个驳回。第三个网络版权布局,突出体现在相关诉讼急剧增长,另外在执法方面,国家版权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每年开展专项的治理行动。另外司法方面,版权案件的急速增长,各级法院都反映网络版权的纠纷实际上是他们难以应付的一个诉讼的诉位。这是一个整体回顾。
我们下面看第二部分热点,大家都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热点都与互联网有关,这也看到我们现在传统的电信法律制度没有更多新的内容,一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我们选取了国内的热点案例,就是2010年的年末,国内首例电信行业员工泄漏公民信息案宣判,法院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朝阳法院向工信部提出了相关建议,加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第二个案例,是3Q之争,这个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了亿万网民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360宣称腾讯窥视用户个人隐私,而陈讯认为自己的安全模块工作不会侵犯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如此迫切,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个就是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传播的成本显著降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日益普及,大家对网络的依赖性和使用性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此同时,个人的隐私和安全,被侵犯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商品属性在增强,过去认为这个信息是没有价值的,那么信息时代来看,个人信息的价值发现是一个新的资源,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无所不在的个人信息也为人格尊严的侵犯埋下了隐患,这是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