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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10:30,起诉北京网通的北京律师李方平将做客新浪网,聊“区别对待非北京籍用户 北京网通被指歧视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以及“预付费用户不能享受北京网通平等服务”等话题。
8月1日上午,《反垄断法》实施首日,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9月16日,该案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
这可能是已知的全国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诉讼案。
李方平,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1998年6月以来就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李方平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处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接受北京网通官方网站公布的格式合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据李方平介绍,该合同第2条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李方平因为找不到也不愿求具有北京户籍的市民办理所谓的担保,于是选择办理“预付费业务”。与此同时,北京户籍市民报装固定电话则是办理“后付费业务”。可是,李方平没有想到的是,“预付费业务”与“后付费业务”一字之差,导致李方平在北京网通推广的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倍受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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