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数字电视收费要价格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13: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岳佳宗) 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正式施行,记者从省物价局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获悉,该局已部署以数字有线电视收费为试点的价格评估,成本调查等前期工作正在开展,此后,与市民切身相关的水价、电价、气价、药价等也将逐步纳入评估体系。未来一年内,省政府将制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数字有线电视收费受评估

  会上,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介绍,该局已部署以数字有线电视收费为试点的价格评估工作,前期工作如成本调查、消费者承受能力调查等已开展,但因评估是系列性工作,暂未知具体完成时间。

  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透露,数字有线电视试点评估工作完成后,市民普遍关心的水价、电价、气价、药价等也将逐步纳入物价部门的评估体系。“价格制定后实施,我们会追踪作好评估,看其是否合理、为大众所接受,如果发现定价不合适,就会作出相应的价格调整。”

  孙庆奇介绍,下一步,省物价局的一个研究重点是建立高速公路大修改造期间临时降价机制,对因大修改造而导致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高速公路路段采取临时降价措施。“但降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得看要修多长、修多久,届时可能会与交通部门商议,才能确定降价幅度。”

  设价格调节基金补偿生产者

  据孙庆奇介绍,针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缺乏刚性约束、不利于规范管理的问题,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让“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扶持生产经营者,第34条规定,价格调节基金不仅在物价上涨时给予低收入群体临时补贴,还对因政府采取紧急价格干预、平抑物价异常波动而受损失的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价格补偿和扶持。

  《办法》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途径作了统一规定,但考虑到价格调节基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上较为复杂,且客观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难以在法规中逐一细化规定,具体管理办法将由省人民政府在一年内制定。

    相关新闻

    数字电视转换广东样本 省市网艰难整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