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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授央企法律金拐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 10:38 通信产业报
通信产业报记者 许婷 当中央企业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企业管理的难度与风险也随之增大。在国有资产的当家人眼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为企业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那根“金拐杖”。 “到2010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力争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5月13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给央企三年内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 据黄淑和介绍,目前国资委正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逐步建立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完成情况的定期通报和评价制度。 争取标准制定话语权 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的制订,及时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主动取得标准制定的话语权,防止知识产权流失,积极应对法律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主动防范法律风险提出的最新要求。 对此,黄淑和指出,当前世界经济正进入新一轮调整期,失衡加剧,增速放缓,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蔓延,美元持续贬值,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在逐步增加。西方国家出于政治经济考虑,很可能更加频繁地滥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打压国内企业,中央企业涉外诉讼因此也会进一步增多。 中央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国际投资和跨国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大量的法律事务,涉及复杂的国际规则。稍有不慎,就可能卷入涉外法律纠纷,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甚至引发企业危机。黄淑和介绍说,中央企业近年来涉及的境外反垄断、反倾销、知识产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案件,已经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国资委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到2007年,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处理的法律纠纷案件达到6400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亿元。 黄淑和认为,企业管理成在“规制”,败在“人治”。目前,中央企业大多处在投资高峰期和体制调整期,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层级愈加复杂,企业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越来越大。 法律团队参谋重组改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被发达国家企业称之为“金拐杖”。世界大企业联合会调查显示,美国48%、英国29%、西欧发达国家21%以上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并已形成了完善的企业法律治理制度体系。 国资委多次强调,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央企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也是落实企业法律顾问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对此,黄淑和表示,接下来央企法律机构要在依照监管机构规则推进企业重组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面,中国网通无疑走在了央企前列。据中国网通副总裁霍海峰介绍,网通集团多次明确总法律顾问是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法律风险“归口”管理,并将该风险分为法律法规遵从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重大决策、法律纠纷、离案公司管理等十条业务线,从而将法律风险管理全面融入企业经营和决策过程。 在谈及总法律顾问制度对公司经营作出的有力支撑的具体案例时,霍海峰表示,公司责成法律部门牵头负责并综合运用境内外基本市场规则,有力地保障了重大资产重组任务的完成。在主导各项交易过程中,法律部门不仅要负责项目法律风险的把控,同时,还必须全面考虑经济成本、业务拓展、技术可行和财务运作等商务、业务与技术因素,努力寻求法律风险的可承受限度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霍海峰最后说,目前网通的法律团队已经形成法律风险分析+法律路径图+具体解决方案的工作定式,下一步目标是完成法律工作从追求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向追求最大效益的转型,最终实现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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