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唐西昌电力造假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 19:04  北京晚报

  律师表示投资者可要求赔偿损失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华) 因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规,*ST大唐和西昌电力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律师表示,该违法行为受害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据了解,*ST大唐是近年来北京地区第一家受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

  *ST大唐:虚增利润3718万

  证监会昨天向*ST大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认定*ST大唐2004年年报虚增3718万余元利润,构成“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2007年8月,证券会向该公司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

  证监会责令*ST大唐改正虚假陈述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周寰、时任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大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西昌电力:违规多笔担保

  昨天,证监会还向西昌电力及相关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西昌电力截至2005年6月30日有7笔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一直未披露,担保金额73400万元。

  决定书认定,对于前述违法行为,实际控制人张良宾和时任董事长张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人已经另案处理。证监会决定对西昌电力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冯德荣、李众江等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对部分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维权律师:投资者可要求赔偿

  记者采访证券民事维权专业律师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杨兆全表示,《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受到虚假陈述影响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等责任人要求民事赔偿。上述两公司已被证监会处罚,受害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杨兆全律师说,自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大规模的投资者维权诉讼以来,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机制已逐步完善。从华堂律师所已办结的银广夏、东方电子等投资者诉讼情况看,参加诉讼的投资者都得到胜诉并顺利获得了很好的补偿。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害人数量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集体诉讼的方式,对投资者而言,维权手续简便,费用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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