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信能否“互禁变互进”(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02:07  21世纪经济报道

  曲折IPTV

  与手机电视标准的针锋相对不同,在网络电视(IPTV)上,广电与电信合作的可能性大增。

  2004年到2005年间,由于电信旗下IPTV每年都出现400%以上的增长,各地广电运营商开始疾呼“狼来了”,于是到2005年年底、2006年年初,泉州、浙江等地的广电部门依据“82号文”相继叫停了电信开展的IPTV。

  随后的两年,由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等5大运营商开展的IPTV增速大幅下降,而且其范围仅局限在上海、杭州、黑龙江、辽宁和河南等区域,深圳也有少量的IPTV交互用户。

  尽管“一号文”解除了电信企业发展IPTV的政策限制,然而其依然面临着广电的内容限制——目前得到IPTV运营牌照的只有上海文广、中央电视台、南方广电传媒、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几家。

  董年初表示,广电与电信无论在定位、功能、体制方面,还是在运作方式、经营理念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电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第一原则,而广电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且广电此前一直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客观上形成了区域封闭型的运行体系,这使其与电信在IPTV的合作上出现了问题。

  按照广电方面的规划,理论上,IPTV的用户市场可以达到1.3亿有线电视用户规模的10%到20%,这基本能支撑起IPTV产业链,而且拥有IPTV全国性牌照的3家广电机构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此外,广电希望确保IPTV只是传统电视业务的补充,而不是替代业务。而这并非电信方面所愿,1500万-3000万用户的产业规模对电信企业缺乏足够吸引力,无法明显提高业务的ARPU值。

  5月13日,广电总局宣布,央视国际将在今年8月1日在北京地区正式向用户提供奥运直播、点播、回看、定制等IPTV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广电此举甩开了当地的电信运营商独立运行。

  重回谈判桌

  2008年的上半年,由于工信部尚在整合,而五大电信运营商的重组也没有明确消息,电信企业在IPTV和手机电视上的态度没有广电积极,然而,广电在这些领域上却也没能实现真正的突破。

  数字新媒体委员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广电总局目前只能从行政上限制电信企业向自己的领域拓展,但是如果广电总局独自发展IPTV和手机电视,仅仅是网络铺设广电的财力就难以支持。

  董年初表示,广电长期以来承担舆论宣传的重任,在产业发展方面还是幼儿水平,根本无法与多年成长起来的产业巨人竞争,也根本无意与之竞争,因此,用不着对广电的发展心生顾虑,相反应该多给广电一些优惠扶持和宽容理解。

  董提到的产业巨人指的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仅中国移动2007年的销售收入就达到3570亿元,净利润871亿元,而同期广电总局的整体收入只有1300多亿元。在这样的差距下进行手机电视和IPTV竞争,广电显然没有还手之力。

  如此一来,一方面,广电通过其手中拥有的内容审查、频率规划等垄断性行政资源确保了自己的传统电视业务不受影响,并有意将业务范围向电信的增值业务领域扩张,甚至对电信的传统IP电话业务也垂涎三尺。

  另一方面,广电要发展IPTV和手机电视也无法离开电信方面的支持,CMMB要完全建设新的手机电视网络,投资将高达几百亿元,但如果借助电信企业的网络回传则只需要进行网络补充即可;IPTV方面,广电同样缺乏用户的支持,在此前的宽带业务发展中,广电的用户拓展也不顺利,这使得与中国网通、中国电信合作成为必然。

  对此,数字新媒体委员会有关人士一语中的——“一号文打破了行政分割后,不管如何,广电和电信最终还是要重新坐到谈判桌前,毕竟3C融合的大潮流已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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