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地图行业混战何时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10:08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章小星

  “前方100米右拐弯……”几句简单清晰的电子口令,将复杂的路况在我们的视野里瞬间定格,这就是GPS导航的魅力所在。

  有数据显示,中国将是未来几年内导航产业最大的新兴市场,预计市场规模在2008年将达到100亿元,并以每年200%到300%的速度增长。

  华丽的数据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问题。作为整个导航产业链的核心,导航电子地图行业近年来却恶战连连,克隆、侵权声不断,“成熟行业的雏形尚未显现。”有专家如是评判。

  克隆嫌疑?

  在电子地图行业,最近热炒的一个侵权案件引起业内普遍关注:即北京“道道通”状告深圳“凯立德”一案,目前,战火尚未熄灭。

  目前的情况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按照判决,“道道通”胜诉,被告深圳凯立德停止出版、销售侵权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是:被告的导航电子地图中有99处错误或不规范之处与原告雷同。

  2007年。北京长地万方(瑞图万方子公司)就其产品状告深圳凯立德计算机公司的导航电子地图产品侵权。

  瑞图万方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道道通”是公司投入数亿、组织千余名专业测绘人员历经4年半才完成的产品,并在2006年6月发布国内首张连片式导航电子地图。

  该负责人称,“道道通”发布后,凯立德很快发布了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35城市)。奇怪的是,“道道通”里存在的一些错误,凯立德发布的《335城市》中也同样存在。而“道道通”为防同行抄袭而作的暗记,也出现在凯立德的产品中。

  不过,凯立德否认侵权一说,并认定地图都是自己采集的。“一些企业为争夺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市场份额,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诋毁。”凯立德强调,其产品均具有自主产权。

  但瑞图万方方面认为,凯立德的侵权事实客观存在不容辩解,在对方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其行为当属抄袭。

  电子地图中相关的道路信息、地物要素等都是客观存在的信息点,属于公共信息资源,基于这一特殊性,电子地图是否存在侵权可能?

  为此,专家解释说,导航电子地图中信息的采集和注记,国家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范,故各个电子地图制作者对同一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如何表达均有自己的特色,能在地图中形成著作权并受著作权保护。

  同时,针对导航电子地图非独立作品的观点,法院认为,导航电子地图作为地图的一种,是与导航应用系统配套使用的终端地图数据产品,但并不等同于相关的导航系统。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共有9家企业具有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但是多数集中在北京,其中只有四维图新、灵图、瑞图万方、高德和凯立德5家在做导航电子地图。凯立德是深圳规模较大的导航地图研发企业。

  长地万方和凯立德作为具有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的企业,却一直在侵权的旋涡里纠缠不清,该案件本身就值得行业思索,暴露出来的弊端更是对相关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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