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信垄断”困扰业主(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09:53  人民网-市场报

  《市场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业主入住前,开发商已经决定了选择哪一家电信运营商,虽然个中原因复杂,但结果是“剥夺”了住户的自由选择权。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

  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也就是说,小区内布线所需的资金由开发商掏,但随着电信运营商间的竞争,房地产开发商们便将这笔资金省了下来,改由运营商埋单。

  在“小区垄断”的背后,是开发商巨大的灰色收益。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的房地产业正逐渐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收取“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随着开发商逐步做大,“小区入场费”也逐年增高,而有的开发商还与独家垄断的电信运营商进行通信费的分成。

  网业分离,无竞争何以进步?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用。”也就是说,配套电信设施应属于业主共用设施的一种,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楼盘时必须建设的、满足建筑物专有部分功能需求的配套设施之一,应该归业主共用。因此,小区业主拥有对电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电信运营商都不具备对该设施的支配权和处分权。而惟一具有话语权的是业主,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由哪家电信运营商为其提供服务,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都无权替业主指定电信运营商,这就断绝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收取运营商的“入门费”后,与运营商签订垄断性协议而造成的小区垄断行为。

  有业内人士指出,香港地区目前实行的“网业分离”模式虽然可能会造成通信线缆的重复建设,但线路和业务分开,因此香港的业主可以自主选择运营商,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

  北京邮电大学舒华英教授也表示,“网业分离”在技术上没有障碍,但由谁来建又存在利益博弈。电信运营商不愿意让旁人来分一杯羹,小区业主又力量分散难以集合,公共网络选择平台的建立实际上困难重重。

  信产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钱庭硕透露,正在编制的《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电信设施设计规范》(国标)将保证小区配套电信设施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共同接入的需求,后进入的运营企业将不必再铺设新线路,只需在交接间与新选择电信企业的网络进行连接,即可实现用户转网,为业主提供服务。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的资产浪费,又能引导电信企业把精力集中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促进竞争合理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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