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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经认真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我部审定河北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现予公示。 如对下列企业的生产资质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2008年4月17日至4月24日)向我部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署名)。
联系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联系电话:综合处 68208202 计算机处 68208280 传 真:6827165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 编:100846 电子邮箱:shuikong@mii.gov.cn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 基本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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