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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剑芳
“不请自来”频繁光临手机的垃圾短信究竟该由谁监管?如何监管?手机用户什么时候才能拥有一个宁静的短信空间?记者昨日多方采访了运营商、通管局以及法律人士获悉,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界定“垃圾短信”的具体范围,针对垃圾短信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还在报批程序中。
“垃圾短信”尚无明确定义
“公证处通知:香港宏×集团为庆祝2008奥运会举行号码抽奖。您已获得12.8万元,已转入国际银行。请速与银行联系……”,“龙华4万平方米宽景园林(××城四期)本周强荐户型,莅临现场更多优惠,园景三房”……这样的垃圾短信,相信几乎所有的深圳市民都或多或少地收到过。数据显示,我国98%以上的手机用户受到过垃圾短信的骚扰。
记者在昨日的随机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深圳市民对垃圾短信持“不喜欢”的态度,只有少数市民认为“有些促销短信还是能提供一定信息,只要不是太烦太滥就不会拒绝。”
在深圳一家银行任公司银行部经理的张炜告诉记者,他是移动全球通用户,已经明显感觉到最近一段时间收到的垃圾短信已比去年、前年少很多,“以前每天收到七八条,现在有时两天才收到一条,看来垃圾短信还是可以监管的。”
“究竟什么叫垃圾短信,事实上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国家也没有给出相关的界定范围。”深圳运营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昨日告诉记者。而记者随后在多方采访后发现,不仅垃圾短信的界定目前在中国还未有官方定义,由此而产生的对垃圾短信的具体监管措施目前在国内也还是政策空白。
违法短信可追究刑事责任
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张丽杰律师表示,严格来讲,“垃圾短信”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因为法律并未对垃圾短信进行界定。“根据我个人理解,我认为所谓垃圾短信,是指两类短信,一类是内容违法的短信,一类是内容不违法,但是客观上对用户造成了骚扰的短信。”
张丽杰介绍,对于内容违法的短信,中国已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下列九类短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不过,对于内容不违法,但是对用户造成骚扰的短信,我国目前尚缺乏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制。”
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监会曾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违法短信”作出最新的规定: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等。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提醒广大市民,收到所谓提供免息、快速贷款,以及中奖、退税、消费、出售发票等短信息,有可能是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收到这类短信最简便的报案方式是,将这些信息转发至“0755110”,该号码是公安机关的短信报警免费号码,市民在转发的时候,最好将对方发信息的手机号一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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