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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利益链将依法斩断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9:01 东方早报
-什么是垃圾短信?目前尚无法律性或官方权威解释。 -发送垃圾短信行为应当如何处罚?目前没有执行的法律依据。 -手机是不是广告媒体?事实上,垃圾短信已经严重违反《广告法》,属于一种强迫消费行为。 早报记者 周玲 让人头疼、厌烦的手机垃圾短信有望通过法律途径被制止。早报记者昨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在报批,不久将会出台。该规定对短信息服务和管理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 不仅仅是“整改”了 记者昨天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早在一年前已经起草,随后又通过专家论证,市场调研等多种流程,完善后现在开始报批。该服务管理规定通过后、有关垃圾短信或是违法短信执法机关将有法可依,对有关单位或是个人进行惩处。“现在由于没有公布,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还不知晓,但是主要内容应该对垃圾短信进行定义以及对发垃圾短信或是违法短信规定惩处的尺度。”这位人士表示。目前,对于什么是垃圾短信,发送垃圾短信行为应当如何处罚,法律上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另外,“手机是广告媒体吗?如果是广告媒体,那手机用户接收到垃圾短信就不能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手机不是广告媒体,那么强迫用户接收的短信就是垃圾的短信。”北京邮电大学著名电信专家阚凯力教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对手机的媒体性质进行界定。 阚凯力自己观点是:手机不属于广告媒体。“我们享受的通话或是接发短信的服务都是付费给运营商的,手机用户并且与运营商都签署了相关使用协议的,这种情况下主动权和广告权应该掌握在手机用户手中,那就意味着手机不属于广告媒体。”阚凯力认为,由于现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对“垃圾短信”进行惩处时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垃圾短信广告发布者已经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记者调查发现,垃圾短信广告发布者往往不查验广告主的任何资质证明,只要给钱就照发不误。并且,这些短信广告发布者本身也是鱼龙混杂,有许多发布者根本就不具备发布广告的资格。 此前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一些发送垃圾短信的SP(信息服务商)往往只会收到运营商的警告、整改。但是受到利益的驱使,一些SP往往多次重犯,致使垃圾短信越来越多,手机用户也感到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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