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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呼吁立法遏制垃圾短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18:15 中华工商时报
内容涉及各行各业严重侵犯公众隐私权 从央视3.15晚会揭露了垃圾短信的制造内幕以来,立刻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对于广大的公众来说,几乎所有人都有收到过垃圾信息的经历,但人们不了解的是,这些垃圾短信是从哪来的?又是谁在制造这些垃圾短信?而更加令人乍舌的是其疯狂的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巨大的产业链,而我们手机用户的个人隐私也已经或正在被肆意的贩卖着。 一条巨大的产业链 近几年来,垃圾短信的泛滥可以说给手机用户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烦恼,从出售枪支弹药、代办文凭、提供发票到房产信息、商场打折、基金管理等,垃圾短信的内容已经涉及到了各行各业。这些短信的群发,不仅让群发公司获得的利润越来越高的同时,公众的个人信息也正被任意地搜集和买卖。 根据央视调查发现,仅2007年,垃圾短信发送者每个季度的业务同比增长都达到250%以上,单个季度的营收高达1400万美元。这意味着,任由垃圾短信如此发展的结果就是,所有用户的手机都将成为手中的垃圾桶,用户将很难从中找到真正有用的信息。 而更加严重和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前,垃圾短信发送者不仅有全国2亿多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而且还进一步掌握了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等,分类划分定向发送,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我们的手机被迫接收着各种各样的垃圾短信,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和困扰,而且个人隐私也没有了保障。”一位深受其害的朋友不无的感慨的对记者表示。 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发送这些垃圾短信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公众的生活,并且属于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针对垃圾短信一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著名法律学者、中国经济名家讲坛副理事长李开发这样认定。 李开发表示,根据我国的《广告法》规定,广告只能在公众场合和公众传媒上发放,而我们每个人的手机是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它不是公众的传媒或公众的平台。这些垃圾短信的发送者大量的发送垃圾短信,以此来牟取利益,达几百万美金,乃至上千万美金甚至更多的收益,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同时,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用户的手机号码,买卖个人信息,然后向其发送垃圾广告,已经严重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 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政也对记者表示,从法理上说,发短信本身的行为不侵犯隐私,但是,那些把客户的隐私信息泄露出去的人,就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李开发还用了这样一个例子来做了形象比喻,他说:“就如同一个家庭的房屋,大门的里面是属于私人空间,但有人打开你的家门,把广告贴到家里去了,垃圾短信发送和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个人信息性质与此是一样的。” 李开发说,从任何一个平台上发布广告,都要经过主人的同意。比如你要在楼房墙壁上贴广告,就要取得这个楼房产权人的同意,或者说你支付了多少费用后他允许让你使用这个墙壁。但发送垃圾短信至公众手机上是未经允许的,并且以此来牟取利益,而且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用户手机号码买卖个人信息,就是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 对此,一位同样受垃圾短信困扰的人士颇为无奈的说:“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不到遏制的话,我们的手机将会被越来越多的垃圾短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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