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闻调查:探访“高仿手机”猖獗的背后(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10:08  IT时报

  法规保护尚待完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写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首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次,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第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易先兰告诉记者,在国内,对于手机、MP3等产品的外观设计侵权认定,主要靠《专利法》来保护,在个案中,还要看法院如何认定模仿的程度。法院会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确认其保护范围;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确认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但从目前国内实际情况来看,关于外观侵权的案件通常审判都耗时耗力,判定结论很难有统一标准。

  在一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的国家,国内厂商这种仅对外观稍加改动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徐福源介绍,专利委员会的审判比国内严厉的多,他们将判断设计师是否存在抄袭意图,是否在刻意规避侵权风险,他们会要求设计师出示原始设计稿、草图、工程图,及整个设计流程。徐福源认为,如果没有很好政策引导和严厉的知识产权法规保护,国产手机设计模仿的现状将继续维持下去。

  独家披露

  MP3也开“模仿秀”

  老板亲自拍板:就照着iPod做

  除了手机行业之外,MP3的外观模仿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几年前周虎是一家世界知名电子企业的销售经理,现跳槽至一家传统企业供职。之所以跳槽,拿周虎的话说,就是觉得电子消费行业“高仿”实在太厉害了,整个行业竞争严重同质化,很难体现自己的价值。

  现在不少MP3产品均被指责是模仿甚至抄袭世界知名品牌MP3的外观设计,可被指责者通常都会说自己是冤枉的,最少在主观上也没有去模仿的意愿,完全一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态度。周虎用自己的亲身经历驳斥了这种说法,“没有意外巧合,有的只是主观上的模仿。”

  2005年1月,第一代iPod Shuffle诞生,虽然当时很多人都对这款没有显示屏的播放器不看好,但市场证明,iPod Shuffle有着强有力的生命力。于是,当周虎公司与经销商一起开会讨论如何对抗iPod Shuffle时,一位经销商很直白地说:“现在iPod Shuffle卖的这么好,外观帮了不少忙,我们就生产类似的产品,这样肯定能在市场上大赚一笔。”此言一出,不少人纷纷附和。最后周虎的老板大手一挥,“新产品就照着iPod Shuffle做。”

  不久,周虎公司终于推出了这款仿“iPod Shuffle”产品:瘦长的身段、白色为主的外壳配上金属质感。虽然也是模仿,不过周虎觉得自己的公司还是很有“模仿的职业道德”的,起码还是有了一点“创新”,比如在机身中央嵌一块超大白色背光显示屏,支持四行文本同屏显示,“其他国产厂商完全就是抄袭。”让周虎大跌眼镜的,是国内某知名品牌的一款“高仿品”: 一模一样的长条形外形,一模一样的五维操作按键,如果不是多出两个电源指示灯,以及机身背面的品牌LOGO,根本无法在外型上看出与“iPod Shuffle”有任何不同。

  周虎说,在MP3这个领域,苹果已经成为其他企业模仿的不二人选。它的新产品,无论是技术还是设计,都是其他企业模仿的榜样。“紧跟苹果、迅速模仿”,这已经成为同行内的“潜规则”。

[上一页] [1] [2] [3] [4]

本文导航:
·新闻调查:探访“高仿手机”猖獗的背后
·新闻调查:探访“高仿手机”猖獗的背后(2)
·新闻调查:探访“高仿手机”猖獗的背后(3)
·新闻调查:探访“高仿手机”猖獗的背后(4)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