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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不良信息存诸多障碍
采访中,记者发现,相关部门对治理垃圾短信均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导致这一“不足”的主要是法律困境。全国人大代表郑杰表示,目前,垃圾短信的发送者每天平均发送900条左右,短信最高可达1万条,6.25%的客户每周要收到40条以上的信息。垃圾短信已经形成了一个灰色的价值链。
他表示,目前黄赌毒的信息控制得很好,因为这类信息是非法性质的,可移送执法部门对它予以打击。然而,对其他一些不良的信息,就缺乏法律依据,如果要对它进行处理,存在诸多障碍。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政策法规处处长杨云才也认为,当前法律尚未对手机垃圾短信作出定义。因此,首先在界定垃圾短信概念上就非常复杂。
一位运营商人士表示,既要治理垃圾短信,又要避免自己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技术上可操作的边界在哪里?亟待法律给予明晰的界定。”
广州律师袁少青表示,目前我国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为调整电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综合性法规,难以对短信这种具体的通信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和调整。同时,由于上述两部行政法规制订之时,短信息通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客观上也不可能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公众通信方式进入立法者的视野。
正是看到这一现状,郑杰建议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法》。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移动总经理徐龙也提出制定《网络文化促进法》。他表示,目前中国有5.5亿手机用户,制定相关法律则是当务之急。来自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韦飞燕呼吁应尽快实行手机实名制遏制手机犯罪和垃圾短信泛滥。
收到垃圾短信可举报
对发信方为“106”开头的端口号发来的垃圾短信,消费者可以将其直接转发到中国移动统一的垃圾短信举报平台“10086999”或者拨打10086举报。中国联通的消费者则可以转发至10010全国统一短信投诉举报平台。点对点的垃圾短信,也可以如此举报。但对于黄色短信、诈骗短信最好向公安网监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110举报。
他山之石
美日接收信息广告可抵话费
业内人士表示,垃圾短信中,除了黄色、诈骗等不法信息,有一部分属于短信息广告范围。在美国和日本运营商都会提供一种可以用收听广告(手机接收信息广告)来抵扣话费或服务费的服务,而这样的广告也更易让消费者接受。
德国和韩国规定,向用户推销服务的短信、电话或邮件等需征得用户同意,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发送色情等垃圾信息,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分别处以最高5万欧元、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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