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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观察:“大部制”与居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7: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拉兹

  昨天,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看到国家行政管理架构顶端新出现的一些超级大部门,忽然想起在这个行政管理架构的“末梢”,其实也是有一个“大部”的。

  这个“大部”,就是居委会。

  居委会当然不是“大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里明确规定了,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连国家行政管理架构中的一个层次也说不上。

  但它又的确能称得上是个行政色彩浓厚的“大部”,和新出现的一些超级大部门,神不似而形似。看看它干的活: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劳动保障服务、退管人员服务、特困家庭的救助、人口普查、创卫……新组建那些大部的职能,要和居委会比比谁管的面宽,那是小巫见大巫。

  而且它的很多职能,还被地方立法法定下来。比如,在去年通过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里,就规定“未成年学生辍学或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学校应当告知其居住地的居委会;居委会“应当协助维护学校周围的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掌握本辖区内失学、失业、失管以及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情况”……

  国家行政管理架构顶端新出现的大部,被人们寄予了提高行政效率的厚望。而本质上应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不得已演化成基层政府组织的“派出机构”,无奈中成了“大部”。根据法律规定,居委会的工作包括了行政工作、社会工作和自治事项三大类,但从目前大部分居委会的状况来看,仅仅行政事务就让其不堪重负,社会工作尚能稍稍顾及,至于自治事项,基本上是“无暇东顾”了。而且,居委会工作人员干的是公务员的活,拿的却是普通工人的工资,谁想干?谁想干好?

  上头要改,下头也要改。对于行政管理体制的顶端而言,组建功能更为集中的大部是必要的;而对于居委会这个无奈中形成的“大部”而言,却要“分权”,让其恢复本来面目,强化其自治功能。否则,一级级行政管理部门改革的压力就会转嫁到它的身上,推进基层民主解决种种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的路径将被阻塞。

  关于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近年来各地也新招不断。设立社区工作站,厘清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职能,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社区问题,培育非政府组织承担政府职能等等,都有不错的效果,只是步伐太慢。“大部制”都跨出了重要一步,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应快马加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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