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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文会国:信息化亟待《电信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1:40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李浩谦 廖鸿翔

  让电信业有法可依是人大代表文会国在两会期间呼吁最多的问题。国家将信息化提到新高度既令文会国代表感到高兴,又让他感到担忧:立法不到位将给信息化战略留下巨大的隐患。

  如何让《电信法》为我国的信息化战略保驾护航?记者带着这样的问题采访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文会国。

  记者:我国《电信法》从1980年开始起草以来,一直处于“难产”状态。您为什么多次呼吁加快《电信法》出台?

  文会国:我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过相同的议案,此次是第二次提出,希望能加快《电信法》早日出台。

  《电信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整个电信业和谐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消费者在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服务标准下保障自己的权利。电信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已是一个电信大国,法律体系也应与之相匹配。目前我国的网络规模和用户数均居世界第一位,但没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法律,这不仅不利于电信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不利于国家信息化快速推进;也不利于我国电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促使我国从通信大国向通信强国转变。

  记者:为推动三网融合,国家出台了两个文件,但是一些业内人士担忧政策出台容易,但是落地难,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文会国:新形势下出现的很多新问题都需要法律来界定。像IPTV、VOIP以及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业务,在技术上已经不存在障碍,从现实必要性来讲也不存在争议,但由于一段时间以来的“无法可依”,其发展壮大受到市场准入机制的限制,导致目前“三网”融合进程迟滞。

  目前推进三网融合的相关技术、市场、安全保障等条件已基本具备。应尽快将三网融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电信法》草案中充分考虑三网融合的发展需求。

  记者:电信业重组在即,在重组后形成的新市场格局下,电信监管制度应该如何设计?

  文会国: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出于自身利益和各自发展目标的考虑,各大运营商间的不规范竞争行为尤其是低层次竞争水平的“价格战”屡禁不止,重复建设有增无减,过度竞争使电信经营环境恶化,增量不增收现象日益严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使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必须通过电信立法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规范电信运营商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确保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记者:近年来通信设施屡遭破坏,严重威胁通信安全。怎样才能更好的保障通信网的畅通?

  文会国:破坏通信设施、阻碍通信建设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电信法》的保驾护航,打击破坏和阻碍通信建设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我呼吁修改《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再次呼吁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和保障国家公共电信设施用益物权等相关内容写进《电信法》,并尽快出台。

  链接:文会国:建立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文会国建议:国家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能力。

  一是自上而下,层层组建。

  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要由国家、政府部门牵头,不能各地自成一体、各搞一套。

  要从中央到地方、到县一级,层层组建,确保出现应急事件能够快速反应上来。

  二是纵横联网,互联互通。

  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要纵向、横向互联互通,只有实现联网,才能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才能在应急事件的处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完善功能,丰富应用。

  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功能,做到信息的储存方便快捷,信息的传递畅通无阻,确保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同时要有语音、数据、视频等多种丰富的应用功能。

  四是统一标准,规范模式。

  尽快制定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和规范,以标准化促进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这将有利于确保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是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公用信息网、电子政务网、互联网等现有资源,综合运用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等信息技术,以各类应急数据库为基础来组建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为各级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丰富、直观、可靠的信息资料,实现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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