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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通管局昨日透露,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最新通知,我市手机漫游费的最迟下调时间,由以前的5月1日提前到4月1日。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昨日批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手机国内漫游费上限新标准的执行“时间表”,要求后者按照不同类别资费方案调整的技术难度,分别为3月1日和4月1日起执行。
具体要求为,未选择任何资费优惠方案即采用标准资费方案的手机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自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的上限标准执行,即拨打电话每分钟0.6元、接听每分钟0.4元;因其他资费方案用户涉及的计费系统改造和业务规则梳理等比较复杂,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得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个别资费方案如有特殊技术困难需要延期时,可以另行报批。 记者 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