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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星牌”手机电池遭TCL痛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9: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汉英)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近期流通领域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其中样品有16个放电性能和循环寿命不合格,包含“TCL星牌V6高容量手机电池”。日前,针对这一事件,TCL集团18日晚上声明,市场中发现的“TCL星牌”手机电池、蓄电池、打印耗材等系列产品,并不属于TCL集团产品,这些产品对TCL集团驰名商标“TCL”构成恶意侵犯,TCL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TCL集团声明,TCL仅授权下属企业“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TCL商标的手机电池、蓄电池等电池产品,其它任何企业未经TCL合法授权均属侵犯TCL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此外,TCL目前没有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TCL商标的打印耗材系列产品。TCL强调,“TCL星牌”的行为的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一切生产、运输,销售该假冒产品的行为都属侵权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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