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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号族大肆叫卖手机靓号 特别号码喊价20万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0:20  南方都市报

  律师视角

  高价转卖手机号码可罚20万

  根据2003年年初信产部以28号令的形式所颁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开始,电信运营商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码号资源,并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但此规定仅仅限制运营商层面转卖号码的行为,却不能对为数众多的分销商形成制约。一位移动内部人士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只会将号码资源包销给一级分销商,但是自一级分销商以下,这些号码如何分配,如何定价,他们无法干预,工作量也会非常之大。

  那么各地分销商以高价形式出售号码是否合法?分销商的态度普遍是,“售卖双方都是自愿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什么问题?”而记者从广州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处获悉,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高价出售电话号码的行为,均属于“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业内不少专家认为,对于运营商而言,一句“对一级分销商并没有抬高售价”并不能完全规避责任,对于众多的分销商实行从紧政策是遏止大量高价倒卖号码资源的一种有效方式。

  资深电信专家王煜全分析称,手机号本身并不具有稀缺性的特征。但由于人们对某些数字及数字排列的偏好,造成了所谓的吉祥号或“宝号”是稀缺资源。这些高价号被赋予了炫耀和显性的附加功能。如联通新推的156号段,也是以“预存话费抢吉祥号段”为宣传重点。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则表示,市场上仍然存在的“选号费”,是运营商下面的代理商违规行为,因此,运营商应负有对代理商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收取选号费的单位或个人有何惩罚措施”,信产部也只能以“督促”的方式进行整顿。

  “由于监管法规的缺失,再加上手机号码资源的稀缺性,号码的经济价值使得其成为了一种‘商品’,号码的购买也就成为了实实在在的市场经济,这也正是‘选号费’得以生存的土壤”,陈金桥同时表示,“选号费”的存在本身就是商品市场的一种表现,但同时选号费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一些号码的价格被刻意炒高,这造成了号码资源的“沉淀”。

  小知识

  选择靓号并非“随心所欲”

  4位号码明确划分归属地

  一位广州市民想购买1388888××××的号码,所碰到的不仅仅是令其咋舌的价格问题,此外还有归属地所带来的不便。因为按照我国号段的区域划分,138后连8888的号段属于云南昆明,而归属地是无法更改的。这意味着追求靓号并非“随心所欲”,除了购买号码的费用外,使用外地号码还必须承担漫游费用。

  据介绍,我国的手机号码共有11位,前三位用来划分不同的基础运营商,如135-139字段属中国移动的号码;130-133字段属中国联通的号码。这部分是全国通用的。排在后面的四位数,则是给每个城市或以城市区号,或以特定号码编制的频率号。目前,在我国不同的城市是不能使用同频率号段的。至于最后四位,则是个人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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