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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秋:电信广电互渗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5:39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张颖洁

  日前,广电总局网站正式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5部分:数据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这意味着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已从基础标准进一步拓展到了增值业务标准。这是继之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订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后的又一重要文件。

  电信、广电的互相进入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关注。那么,此次文件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了?文件的出台对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意义又有多大?针对这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剑秋。

  政策导向明确“领地”

  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这一被称为国务院“一号文”的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对此,曾剑秋老师指出,这明确了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可进入的“领地”,也意味着双方相互融合渗透有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曾剑秋老师认为,IPTV对于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三网融合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三网融合的突破口和契机。如今,国务院“一号文”给IPTV带来了一个利好,IPTV的发展能在这个文件的推动下出现新的机遇和转折,或许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了。

  而对于广电来说,曾剑秋老师表示,由于获得了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拿手机电视来说,广电与电信无疑是手机电视领域最为紧密的相关者。手机电视丰富的内容掌握在广电的手里,而终端的管理和控制则在电信的手里,双方合则共赢、分则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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