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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通话费成本到底是多少?在这场听证会上,还是一笔糊涂帐,听证会组织方并没有拿出能让大家信服的定价依据,而提交会上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也没能成为最终定案,一场期待了很久的听证会,没有得到大家期待了很久的结果,当然有些遗憾,然而,听证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这次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共有18位代表参加,他们分别是5名是消费者代表,5名电信运营商代表以及8位学者专家代表,记者了解到,这5位消费者代表分别是来自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沈阳佐臣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沈长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和成都大面中学退休教师黎香友。他们是由各省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的,分别代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地区。而5名运营商代表则是来自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和电信。
5名消费者代表、5名电信运营商代表,针对消费者代表所占的权重,邱宝昌提出了置疑,因为根据信产部公布的数据,截至到2007年6月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已经突破5亿大关,那么1亿个消费者中才选拔出1名代表,而每一家电信运营商就有1个代表,邱宝昌认为,代表数量的构成有失公允。
邱宝昌:“因为我们第25条有规定,如果大多数人代表不同意听证方案,或者对听证方案有异议的话,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申请单位来调整方案,或者重新听证,而现在经营者也是五位代表,消费者五位代表表面上看公平,实际上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认为这次听证代表在构成上不科学,不公平,应当消费者代表应该要远远多余经营者的代表。”
而在听证会上,运营商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双方的观点可谓针锋相对。
乔新生:“消费者说降降降,运营企业,移动运营企业说不能太降,电信企业说得更好玩,你要是一降,大家都不打固定电话了,都打移动了,我怎么办?”
中国电信市场部副总监朱正武:“使固网企业有可能最终承受调整后的影响,加剧已经严重失衡的一网独大、一家独大的市场竞争格局。”
中国联通:“第二套方案超出了我公司(联通)的承受能力。”
两方代表人数相当、观点对立,在这样一个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游离在他们中间的8名专家学者代表的意见就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他们又是如何产生?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代表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但遗憾的是聘张三还是李四,怎么个聘法,《办法》中并没有说明,邱宝昌认为不公开、不透明的聘请过程便难免会引来争议。
邱宝昌:“你没有一个先前的程序上的规范,很难让人家信服你聘请的专家学者是公正的,是公平的。”
同样引起争议的还有消费者申请旁听的请求遭到了拒绝。一位小伙子名叫郝劲松,是一位热心于打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申请旁听却以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您旁听会议为由得到拒绝。而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13条规定: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然而看过会场后的郝劲松对拒绝他的理由显得更加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他认为,组织方的决定违反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
郝劲松:“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五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该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政府价格决策办法第六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乔新生:“我们一方面要增加信息供给,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可是另一方面,由于我们自己在组织工作上,过于保守,或者谨慎有余而灵活不足,是值得价格主管机关检讨的地方。”
而邱宝昌认为,在这些争议、问题背后,其实暴露出来的是我们的《听证办法》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办法虽已出台、细则却未能跟进,严重影响了听证制度作用的发挥。比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九条明确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但是对于怎么样确定,什么叫合理,《办法》都没有提供细则可循。
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如何选定?消费者能否保证自己的知情权?我们刚才在漫游费听证会会场内外,听到了很多置疑的声音,召开这场听证会,依据的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作为与《价格法》配套的一个重要规章,这个《办法》规定了,在确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时候,要让人民群众参与意见,推行政府价格决策公开化、民主化。那么,我们怎么才能把这条法规变成一场真正令人信服的听证会?
2002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此次漫游费听证会是第三次全国性的公开听证会,这场有关降价的听证会尽管引来了一些争议、程序上出现了一些瑕疵,但是它的积极意义依然得到了消费者最大程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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