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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江宪:不公开电信资费成本是违法的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5:03 新民晚报
![]() 两部委公布漫游费听证会两套讨论方案 手机漫游通话费听证会上午召开预备会,上海代表江宪认为—— 不公开电信资费成本是违法的 今天上午,移动通信漫游通话费听证会在北京河南大厦举行预备会,解答听证代表的技术性问题。出席听证会的代表共18人,其中有5位消费者代表。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及组办单位派员参加听证会。 代表上海消费者出席这次听证会的,是本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江宪律师。他多次点评过手机话费的格式合同,对电信行业比较熟悉,且热心为消费者维权,再则专职律师,熟悉法律知识,被市消费者协会推选为最合适人选。 重点应该关注长途通话费 江宪于昨天上午9时,搭乘东方航空班机飞赴北京。他说,尽管会务组建议:听证会举行前,请不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表意见。“可‘建议’一词,不同于明令禁止。我可以接受这个建议,也可以不接受这个建议。”他说,手机漫游关系到5亿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既然发扬民主公开听证,就没必要遮遮盖盖,尤其对新闻界更要透明,免得误猜误传误导。 今天零时,我接通江宪电话。他说,几个小时前收到会议发来的一份审计报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委托北京中审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手机漫游费成本为每分钟0.0485元。可见原来的0.2元远远高出成本,成为电信的一种暴利。 江宪说,这次听证会一切走法律程序,10天前就收到会议所有材料。先前公布的“两个方案”有个共同点,就是取消0.2元漫游费,合情合理,消费者都表示拥护。他认为,取消手机漫游费不应成为这次听证会的议题,重点应该关注长途通话费。为此,他与消费者代表,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乔新生和从四川一所中学退休的黎香友作了沟通,一致要求在今天下午的正式会议上,公开长途通话费的成本。要不,这个听证会就毫无意义。 江宪说,手机漫游通话费包括三个部分——漫游费、通话费、长途费。其实,漫游费是小头,大头是长途费和通话费。现在长途费每分钟0.7元,加上通话费0.4元,等于1.1元,资费太高。 欧美国家不但没有漫游费,而且通话费也很便宜,科技发达了,通话成本大大降低。 手机通话费应与国际接轨 随即,江宪依法发表意见。他说,制定电信价格的依据是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2000年9月2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价格法第8条写道:“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电信条例第23条写道:“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条例和法律都提到两个关键词“成本”。 既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成本为“定价原则”,为何不能公开手机长途通话的成本价格呢?江宪说:“随心所欲的定价既是‘无本之木’,且又违反了法律法规;再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理当有权了解手机长途通话费的价格构成。要不,就是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所以,我们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理直气壮提出公开手机长途通话的成本。既然我是代表消费者听证,就要为消费者讲话。我还要建议,手机通话费应与国际接轨,取消双向收费,谁主叫谁付费。” 手机长途通话费成本究竟多少?不应成为“商业机密”,应该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不能垄断后“打闷包”。听证会是好事,好在民主,好在听取公众意见,且从“逢听必涨”慢慢过渡到“逢听必降”。漫游费原本就不合理。晓得不合理,能改就好。 取消漫游费是个进步。但愿,依法办事,再进一步……5亿消费者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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