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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产业落后日韩 亟需建立融合性监管(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10:01  通信信息报

  此外,韩国手机电视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引导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欧洲在手机电视问题上犹豫不决的态度迥异,韩国政府在发展手机电视的问题上却毫不犹豫。韩国电子与电信研究所开发出DMB手机电视技术后不久,韩国政府就立刻为六家地面DMB运营商与一家卫星DMB运营商分配了信道并发放了经营许可,而三星公司、LG公司等韩国移动电话制造商也及时跟进,不失时机推出电视手机产品。

  我国手机电视产业的准备期比日韩等国更长,在推进其产业化方面,不妨学习一下日本,科学规划各项技术标准与市场组合,尽快确定并大力发展国标,并促进广电与电信的协作,同时还要学习韩国,加强政府的积极引导,只有双管齐下,手机电视才会形成良性发展。

  如果说我国手机电视标准迟迟的不能统一,那么将导致产业链中的各方,尤其是终端生产商会一直处于观望状态。这种状况无疑将制约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导致多年以来手机电视在我国进展不快。标准的模糊、分散导致产业链力量的分散、相互掣肘以及前景的不确定,所以手机电视迫切需要国家标准的出台。

  记者:广电系和电信系在整个产业链中具备哪些优势?将手机电视标准之争与IPTV发展中的利益博弈之争相联系,从中是否反映出我国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请问二位对此有何好建议?

  范鹏飞、王润方:手机电视业务获得发展的关键因素有:良好的网络条件、众多可支持的终端数量、有吸引力的内容以及大众能接受的资费水平。从广电、电信两大部门在产业链中的优势来看,电信阵营拥有通信技术、网络及庞大的客户基础,握有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利器;而广电阵营则掌握了丰富的内容与广播基础建设,二者各有优势。目前,在这场新式服务的角力中,双方毫无疑问都将最终目标指向了取得产业链的主导权。二者在争夺主导权时应该冷静地分析一下二者在产业链中的优势与地位,实际上广电网与移动网是互补的,双方的合作和互动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未来实现三网融合的一个具体体现。基于各自的优缺点明显的实际情况,广电和电信合作的运营模式,也被越来越多手机厂商和电视广播公司所推崇。从全球已开展的试验和试商用情况看,手机电视试验项目多采用广播网络运营商、移动运营商、电视内容提供商合作运营的模式,下行数据通过广电网络保障传输质量,上行数据通过移动网络实现用户点播互动。

  我国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相关体制和政策仍然不适应三网融合的需要。一方面非广电企业无法申请到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另一方面,广电企业也未开展电信业务,出现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体制和政策问题,尤其是禁止双向进入的政策为三网融合设置了紧箍咒。同时,由于改革不同步等原因,广电网台分离等改革仍然不到位,在经营性环节没有引入市场竞争,这些都导致我国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体制。而建立融合的监管体制并进行融合监管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需要加快体制改革,打破部门主义,推进制度创新,统筹网络与内容监管,同时建立与监管体制相统一的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对电信部门和广电部门有效的联合监管,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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