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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提出“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
昨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两部委已委托研究机构提出 “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拟于1月中下旬在北京召开听证会对其进行公开听证。
公告称,本次听证会代表由以下几方面构成: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有关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方案将于听证会材料送抵听证会代表后公布。
根据信产部定义,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是指手机用户离开其归属本地网,在国内其他本地网使用手机时发生的基本通话费。目前,我国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为:预付费业务上限标准0.80元/分钟,其他上限标准0.60元/分钟。
最近几年,欧洲、北美、亚洲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取消手机漫游费。而在我国,近几年电信资费水平不断下调,但手机漫游费依然居高不下。在去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呼吁,尽快取消手机漫游费,使老百姓受惠。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电信资费市场化形成机制,电信资费总体水平2007年比上年下降13.6%,5年内下降了53%。到2007年底,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基本实现标准资费用户的单向收费。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 罗曙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