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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是“朗讯行贿案”的“中国受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6: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于朗讯在华行贿一案终于有了最终判决。阿尔卡特-朗讯近日表示,已就其涉嫌向中国官员贿赂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事宜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调解协议,并愿意就此支付250万美元罚款。此前,由于朗讯在华行贿遭受调查,朗讯在中国的多位高官纷纷下马。(《上海证券报》12月25日)

  这起跨国公司中国行贿案,尽管历时长久,但终于尘埃落定,作为行贿者,朗讯公司不仅为之付出了高额罚款的代价,其多位高层管理者也黯然下马。按理来说,整个案件似乎圆满审结了,不过,耐人寻味的却是,这起朗讯公司中国行贿案的审理居然完全是由美国司法部主导的,尽管行贿是在中国,尽管行贿者是美国著名的大公司,但是美国司法部却并未因此而心慈手软。然而,构成一起贿赂案的全部要素,除了行贿之外,当然少不了受贿,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受贿者的暗中授意,没有受贿者的慷慨笑纳,仅有行贿者的一腔热诚,行贿当然是无从行起。

  于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追问则是,既然作为行贿的一方,已由美国司法立案并审查完毕并付出不菲的代价,但作为中国一方的受贿政府官员,却未见有任何的风吹草动。按照美国司法部的调查结果,从2000年到2003年期间,朗讯为中国政府官员安排了300多次旅行,包括观光、娱乐和休闲,并为此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如此翔实,这些中国官员究竟姓甚名谁,官居何位?想必也都已清清楚楚、历历在目。

  之所以并未听说朗讯行贿案中大面积的中国政府官员下马,或许是从在国内的视角出发,请官员旅行观光,实在是小事一桩,甚至不过是再正常不过的人情交往罢了,根本不值得也不足以小题大做的被列入受贿之列。中国的市场法律环境如此,或许也可以解释为何在本国严守法律规则的跨国公司,一进中国市场却要屡屡陷入贿赂门,与其说是跨国公司本身行为不端,倒不如说是迫于无奈的入乡随俗。

  从这个意义上说,朗讯行贿案恐怕并不能因为朗讯缴纳了罚金,相关高管的黯然退职而就此终结。对于中国而言,这更是一个在反腐反贿赂方面借鉴国际惯例的最佳契机,严格来说,既然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反腐败条约,那么对于行贿受贿的定义也必须与国际同步,只有行贿者没有受贿者的行贿案无疑是荒唐的,谁是“朗讯行贿案”的中国受贿者,或许应是中国应当也必须面对的法律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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