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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擅发垃圾短信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3:5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特派香港记者 梁朗然) 香港电讯管理局昨日说,从本周六开始,香港市民可以登记拒收俗称“垃圾信息”的非邀请商业电子信息,而发信者如果向登记拒收的市民发信、匿名发信或者不在信中提供取消接收选项,将受严惩。

  香港《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从本周六起实施。香港政府将建立传真、短信和预录电话信息等三份登记册。不愿接收垃圾信息的香港市民,可在任何时间通过自助电话系统轻易完成登记。

  香港电讯管理局说,商业电子信息的发信人必须遵守收信人的取消接收要求;如果事先没有收信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已登记拒收非邀请商业信息的号码发信。而在所发出的信息中,发信人必须在信息中提供准确的自身资料和取消接收选项。在发送预录电话和传真时,不得隐藏来电线路识别资料;发电邮信息,不得使用有误导性的标题。

  电讯管理局说,违规的发信人将收到执行通知。如有人不遵守执行通知,首次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第2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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