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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诉电信公司擅用画作上封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8: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张晖) 因认为电信公司在发行电话卡时未经授权将自己的画作为封面侵犯其著作权,工笔画家萧玉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诉至西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登报声明。 萧玉田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在其发行的200电话卡封面上擅自使用了其画作《孔雀东南飞》组图,并进行剪切修改,侵犯其著作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则负有监管义务,要求一并进行赔偿。 开庭时,萧玉田出示了他从一名收藏者手中购得的9张电话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称,经核查,他们并未发行过《孔雀东南飞》套卡,萧玉田提供的这套电话卡应系他人伪造。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则认为,第一被告为独立法人主体,应自行承担本案责任。 庭审中,双方的焦点集中于电话卡真伪的举证责任。萧玉田认为,自己提供了电话卡,已尽到举证义务。但被告认为,自己没有发行过这种电话卡属于事实,对于被告来讲,“证无”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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