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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为光能手机神话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8:05  每日经济新闻

  凌建平 郝匀嘉 每日经济新闻

  主持人:

  最近本报和央视经济半小时都进行了关于长虹等企业制造光能手机神话的报道。相关公司和利益链条方要么把责任推给销售商,要么搞些语焉不详的声明,最后就是谁都不承认责任。长虹光能手机的掌舵人万明坚虽然已承认“光能不完全支持手机用电”,但只是表示“我们将继续坚持电视直销,但要对其广告内容进行控制”。

  这不由让我们想起了周正龙的老虎照片事件。与彼事件一样,光能手机事件也具有一定的特质,即:一、某人或某集团为利益驱动做假,被揭穿后还抵死不认;二、引致社会公信力缺失。最新网上流传的《网民大辞典》已经把“正龙拍虎”或者“镇坪老虎”作为中华新成语词条的推荐,那么,下一个成为“成语”的,是不是“光机神话”呢?

  一个产业的发展需要踏踏实实的技术和营销,以一个起码10年后才能成熟的技术来欺骗消费者,这样的虚假营销究竟谁该负责?

  大众评判台

  向海蓝:应各负其责

  我认为从产到销、从宣传平台到代言人,应该一锅端,各负其责,各领其罪。在这个利益链当中,难道有谁是清白的吗?把中国电视直销的名声做得如此之差,于情于理都不能让人接受,于法也不应该姑息。销售商当然应该追究其应付的责任,但生产商、广告商、代言人也不可能免责。

  邢瑞:神韵极其相似

  “正龙拍虎”与 “光机神话”,表面上看显得风马牛不相及,实乃神韵极其相似,都是在真相大白于天下后,依然打死也不认错。光能手机的神话闹剧该收场了。

  何若灵:没有人可以免责

  经销商首当其冲应该负责。因为他可以说是这个利益链的核心和中转点。但是我们也不能忘记这个利益链中别的一些支点。生产商、明星代言人和广告商都参与其中。在这个坑蒙拐骗的闹剧中,没有人可以免责。所有相关责任人都应该受到追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净化我们的商业环境,也只有这样,才是体现法律的尊严。

  所有环节都有责任

  林永泉

  鲁迅说过,“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力挺“光能手机”的人则说,“世上本没有神话,造的多了,便有了神话。”后者的荒诞逻辑在令人感到可笑之余,更多的是可怕。

  可怕者有三。

  首先,他们似乎并不受法律管辖。当发现购买的“光能手机”只能给自己带来一场空欢喜时,消费者竟索赔无门。

  其次,销售者的道德似乎并无底线。只要他们愿意,什么时候、什么噱头都可以出,只要有利可图、有名可博。

  第三,这些人的行为正在不断侵蚀社会信用。若一个社会不断出现 “假作真时真亦假”的现象,那么这个社会的信用机制离崩溃也不远了。

  更可怕的是,质疑 “光能手机”的声音喊了半天,竟然没有什么当事人站出来说,“我负责”。

  责任这玩意儿,看不见摸不着,不但带不来白花花的银子,想担起它眼见得还是个赔本买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赔本买卖谁愿意做呢?于是,当“光能手机”出了问题,甚至惊动了央视,依然没人挺身而出来负这个责任,因为那是傻子才干的事。然而,他们为什么敢于不负责任呢?因为有的是地方可以推卸责任。“这是创意部门的责任”,“这是消费者对广告理解有偏差”,“广告只和经销商有关”,四两拨千斤的太极推手功夫真是使到家了——这些遁辞的潜台词是,不是我们不敢负责,而是不该负责。但假设这一干人等都无须负责,问题与责任是否就自动消失了呢?当然不可能。打个比方,某人突遭群殴,打人的人全都作一脸无辜状,每个人都说不是自己打的,难道这就可以改变有人挨了打的事实吗?

  所以我认为,只要是参与 “神话”炮制过程的,就都有责任,因为各个环节都是 “利益均沾”中的一方,整条利益链都应为“神话”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负责,而不只是某个环节负责的问题。对待抱团的利益攻守同盟,分头击破未必有效,那样可能连 “头痛医头”的效果也达不到,而应该“连根拔”、“一锅端”。

  问题是,我说的应该 “一锅端”,似乎也是大家都明白的简单道理,但也正因为太简单,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打虎”决心,那么“光能手机”这样的神话到最后也许就是和“正龙拍虎”一样的结果。留下的依然是一滩浑水,谁也不负责任。受害的只有消费者,当然其实还有整个中国的手机产业和中国的商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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