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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劳动合同法》企业怪招迭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11: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台《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动员老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作为交换,华为公司以比《劳动合同法》更高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经有关工会干预,华为公司表示停止执行该《规定》。

  广州市番禺胜捷消防企业集团让200多名员工先填写了离职协议,再重新填写入职申请,正常上班。经广州市劳动部门批评教育后,集团将全部离职协议书退还员工。

  

东莞市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1000多名工人“先离职后入职”,即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

  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要求2500名员工重签合同,新合同起始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员工们同时被要求签署一份终止原

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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