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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二度起诉 比亚迪年内无缘分拆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1:15  中国经济时报

  富士康诉比亚迪案,根源在于行业竞争加剧而出现的人才挖角,附带的才是人才流动引发的商业机密的流失。但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IT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本报记者 毛晶慧

  已在深圳市中院受理一年多,备受关注的富士康国际控股公司(2038.HK,下称富士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211.HK,下称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案,似乎离结案仍需时日。

  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在京举行。15位专家对案件涉及的两方面技术问题进行了鉴定:原告商业秘密是不是自己独有?被告使用跟原告相应的技术资料研究系统文件和原告的商业背景关系是不是相同?至于商业秘密能不能构成,法院没有下任何明确的结论。

  业内认为,这起

司法鉴定的结果,对案件最终走向将产生决定性影响。更有分析认为,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关系手机代工“后起之秀”比亚迪电子的生死。

  尽管比亚迪之前一再强调与富士康的诉讼不会影响其手机业务分拆上市的计划,但从此次司法鉴定听证会上可以看出,比亚迪年内实现手机业务分拆上市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两次诉讼

  这是富士康就同一事件第二次起诉比亚迪。

  第一次诉讼发生在2007年6月,富士康在香港起诉比亚迪。指称其旗下深圳富泰宏、鸿富锦两家公司手机外观设计员工,在跳槽担任比亚迪手机设计部门负责人后,窃取和侵犯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富士康公告指称,“比亚迪在知情情况下蓄意促使富士康的若干前雇员违反各自的雇用合约中须向原告承担的义务而向比亚迪披露机密业务资料以供其使用。因比亚迪非法获得并使用富士康子公司机密资料,富士康向其索取人民币51.3亿元赔偿。”富士康强调,“比亚迪知悉或理应知悉该等资料的机密性,但比亚迪准许或默许不当使用该资料而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富士康提出的补救办法包括:强令禁止比亚迪使用有关保密资料,强令比亚迪交出因使用机密资料所获得的利润及非特定赔偿。

  比亚迪则在公告强调称,“本集团并无侵犯富士康相关公司的商业机密”。

  这次诉讼截至9月27日比亚迪再次向香港联交所递交新的排期申请仍然没有裁决。10月5日,富士康向香港法院撤销了原诉讼后于10月9日提出了新诉讼,诉讼的理由同上次诉讼相同,更具体提出了共计650.7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之所以有这样一个‘撤诉-重新起诉’的过程,正是由于比亚迪的‘搁置分拆申请-重新申请’。双方的战争可谓进入白热化阶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

  分拆计划

  “据我所知,这是全国惟一一个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却由最高院指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例。”担任此案主审的深圳中院法官于春辉告诉记者。

  “鉴定结论具体何时出炉很难确定,粗估在两个月左右。”此次案件的鉴定方北京九州世初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赵军表示。

  赵军认为,此次案件“惊动”最高院,与鉴定结论重要性有关。鉴定结论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此案最终判定,进而影响到被告比亚迪谋求将手机业务分拆在香港联交所融资的计划。

  2007年3月22日,比亚迪正式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计划分拆旗下手机部件业务比亚迪电子上市,集资最多8亿美元,约合62.4亿港元。当时计划于2007年7月底上市。

  而富士康内部人士也毫不讳言阻挠比亚迪电子上市是其当前主要目的。

  富士康是国内最大的电子产品专业制造厂商,比亚迪则为全球第二大电池生产商,进入手机代工领域后发展势头迅猛。总部位于深圳的比亚迪2002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3年起进入手机代工领域。公司2006年年报显示,其手机部件业务当年销售收入达51.34亿港元,同比增长169%。由于牵涉到两家国内航母级公司的重大利益,所以案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此案主审法官于春辉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他还没收到任何领导带有明显倾向的批示。“我向上面汇报此案的情况,都只是陈述此案进展。”言语中流露此案受上层关注颇多,但于补充,“主审此案没有任何压力”。

  “其实我们希望尽快看到鉴定结论。”富士康宣传部门负责人刘坤说,鉴定结论和深圳中院对此案的判决非常重要。如果原告胜诉,富士康可要求禁止比亚迪使用相关机密资料,这关系到比亚迪手机业务的生死。但“倘若原告败诉,比亚迪手机业务融资后,将助推其进一步威胁富士康。”

  双方积怨

  富士康再次起诉比亚迪,令比亚迪分拆手机上市计划一推再推,一个年产值百亿人民币的后起之秀缘何令年产值逾百亿美元的代工大王如此紧张?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比亚迪在手机零件和手机代工领域的迅速崛起给富士康造成了压力,业务上的重合竞争是双方积怨的根本原因。

  在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崛起之前,富士康击败伟创立等竞争者稳居手机代工之首。而2002年,比亚迪成为诺基亚手机电池供应商之后,富士康的垄断地位渐渐受到挑战。

  据记者了解,目前三星、摩托罗拉、诺基亚、索爱、TCL、海尔、华为、飞利浦、夏新都是比亚迪手机的代工客户。尽管诺基亚、摩托罗拉的主要代工厂商仍为富士康,但比亚迪目前的客户增长是对富士康最直接的冲击。“一方面比亚迪会分流富士康的订单,另一方面,多一家竞争者,也会降低富士康在品牌客户面前的议价能力。”业内分析师饶展认为。

  “纠纷始终围绕比亚迪手机业务进行。在诉讼前景未明的情况下,比亚迪想把这块业务拆分出来独立上市,投资者恐怕无法树立信心。”业内某投资机构专家说。此外,业内人士也指出,由于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的大客户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均为全球知名公司,对其代工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尤为看重。诉讼结果如果不利于比亚迪,其订单也可能受到重大影响。

  “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的根本目的在于排解竞争对手想获取垄断地位。”比亚迪相关人员说。

  对此,富士康认为,比亚迪如果没有从富士康非法获得的那些文件,根本无法跨越承接国际大客户订单的门槛。比亚迪损害了富士康的权利。

  诉讼前后双方频繁过招,即使此案了结,两家公司间旷日持久的战争也不会立刻结束。

  平民经济研究社研究员刘正山对此分析说,富士康诉比亚迪案,根源在于行业竞争加剧而出现的人才挖角,附带的才是人才流动引发的商业机密的流失。但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IT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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