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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国总工会介入华为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1:24  南方日报

  -直言  

  陈杰人

  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前夕,著名IT企业华为公司的近万名职工被统一要求辞职事件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由于对这一事件的认识不一,有的意见甚至存在完全相反的观点,而劳动人事专家也没有作出合理而权威的解释,因此,公众越来越被这一事件所困惑。

  显然易见,在这一事件中,人们急切想知道的问题包括几个方面:华为公司的辞职潮是否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事件是否形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事件是否体现出《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漏洞?该法实施后,是否会适得其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即便公众的心情如此急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至今没有发布调查结论或者作出处理决定,在人们的担忧和观望中,华为的员工集体辞职还在继续。不过在这一节骨眼上,全国总工会终于介入了事件的调查。据《北京晨报》报道,全国总工会宣传中心一位负责同志透露,全国总工会正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同时已展开调查,之后,将发布一个统一的说法。

  基于三个方面的理由,我对全国总工会的介入调查表示欢迎。第一,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全国总工会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它虽然不是华为公司的工会,但从宏观上和华为的员工保持着利益的一致,也能代表全国广大劳动者的利益。第二,从近年来全国总工会所做的工作来看,它越来越重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它努力扩大自己的会员范围,争取更多农民工入会,以期为广大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让人难忘的是,在震惊世人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正是全国总工会的介入和全总主席王兆国的批示,才使有关调查工作取得突破,继而救人于水火。第三,相对于资方而言,劳动者是天然的弱势群体。当发生资方和职工的矛盾时,如果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及时介入调查或者秉公处理,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言人,全国总工会的介入,有利于揭露真相,呼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华为事件发生后,广东省有关部门也曾作出表态,说要对此进行调查。但事件发生至今已有时日,却迟迟不见行政部门的结论。人们有理由质疑这些部门的效率和态度。事实上,如此一件影响重大的事件,有关部门本应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尽快澄清真相。从技术层面来说,这样的工作难度并不大。现在的问题是,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华为事件”已经超过了该公司用人问题这一简单层面,而变成一起事涉广大劳动者利益的标杆性事件,或许,还有更多的公司正在观望,准备步华为的后尘。

  本报的报道已经指出,强制员工辞职再签

劳动合同,不影响员工的连续工龄计算。既然如此,那么华为的大规模集体辞职事件真相到底何在,就更有必要给予澄清,以消除社会的疑虑。因此,我们期待全国总工会尽快宣布调查结果,更期待行政执法部门尽快对此作出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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