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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通信拒评手机防盗专利终审有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5:14 新京报
法院驳回专利复审委上诉,手机厂商须为该功能付费 本报讯 (记者 焦集瑩) 经数次审判,11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诉请求,专利持有人解文武的“手机防盗”专利有效。由此,涉及此专利的海尔、夏新等多家手机厂商将面临专利授权问题。 9月11日,北京市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11月2日作出判决,驳回专利复审委上诉,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近年来多家手机厂商开始提供“防盗报失”功能。该专利发明人解文武几年前发现,一些厂商使用这项专利时没有取得他的许可。在海尔、夏新等公司拒绝其授权合作洽谈后,解文武于2005年将海尔、夏新等厂商告上法庭,2005年4月11日,海尔通信公司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解文武的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经过审查于2006年6月23日作出行政决定,宣告解文武专利权无效。 解文武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2007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专利复审委作出的解文武专利无效决定;维持解文武“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对此判决,专利复审委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2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解文武昨日表示,以前他是专利持有者,因此很多厂商诸如夏新、东信等都先后付专利费给他,目前总数大约30万元。但海尔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专利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判决其专利无效后,很多公司便从此不再付费,“现在胜诉了,我又要重新和他们谈。” 记者昨日数次联系海尔通信公司媒体负责人未果,而海尔通信公司总经理宋春光在电话中也不愿对此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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