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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荔:TD基站选址亟需地方政府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3:44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陈丽容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信产部相关人员表示,该测试方法的颁布有利于解决关于通信基站选址的纠纷,从而更好地规范TD网建设。

  事实上,之前关于通信基站建设的法规和措施都是两个部门单独制定,那么,此次两个部门的联合制定能否立马解决TD基站的建设问题?从长远角度看,通信基站建设需要哪些措施保障才能更顺利地进行?针对此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赵荔。

  基站选址遭遇尴尬

  近年来,我国通信基站包括此次TD基站建设在内,面临着选址和建设的困难,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自身健康环保意识的提高,公众对基站建设所带来的辐射等问题产生了忧虑。“居民都是双重心态,也就是说远离者爱之,靠近者恶之。”赵荔这样形容,“基站建设受阻的问题已成为全国普遍现象。

  因此,必须解决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辐射的测试方法,“如果两个部门测试方法不一样,数据就会不统一,公众就不知道要相信谁,也就没有公信力可言。”所以,关于两个部门联合制定该方法的好处,赵荔认为更多的是增强了公信力度,自然也消除了部分公众的疑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TD建设更好地开路。

  实际上,从民众的利益来看,“由于运营商对基站解释宣传的力度不大,甚至没有宣传,大规模建基站导致了不完全了解电磁辐射问题的普通居民产生恐慌心理。”赵荔说。

  那么,究竟通信基站辐射有多大?赵荔指出,目前我国通信基站标准是国家环保有关部门和卫生有关部门颁发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从标准的规定值上看,我国现行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本身就比欧美各国要严格得多,在许多数值标准上都低于国际标准。因此,不会对附近住户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事实上,现实中也没有一个病例能证明是通信基站辐射引起的伤害。”赵荔强调。

  TD基站选址亟需地方政府支持

  9月1日新修改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之前的《物业管理条件》规定是,只要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就可以重建建筑物。也就是说,只要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通信基站就可以在小区里建设。如今这个新条例出台,无疑加大了TD基站建设的阻力。”

  事实上,本次TD规划不能在10月底顺利完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基站建设受阻,不但在选址上有困难,建立基站之后还有被迫停工、被迫迁移的现象,导致了整个工程将被迫延期。

  那么,此次联合制定的方法就能够解决TD基站建设问题吗?很显然,用统一的方法进行检测,公众的顾虑会减少一些,但这并不代表公众就没有疑虑,所以,该方法或许可以加快TD基站建设进程,但要真正消除这些疑虑,更好地完成TD建设可能还需要其他方法。

  “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在目前奥运会已经临近的时刻,为确保TD工作顺利完成,依靠政府,尽快出台地方政府行政法规非常重要。有了法律的支持,有了地方行政法规保障,TD基站建设就可以更加顺利地进行。”赵荔说到,“其实我们之前也有这方面的先例,如上海政府曾经就专门针对移动基站制定行政法规,由政府支持运营商补偿,这样从法律层面给移动基站建设提供了保障,所以,在TD基站建设问题上,政府推动是完全行的通的。”

  法律保护是基站建设关键

  小区居民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环保为由阻止移动基站进驻小区。而《电信条例》虽然赋予了运营商建基站的权利,但是两个条例都有法律效应,都是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于是,就出现了彼此之间很难说服,并导致了基站建设受阻的局面。那么,从长远角度看,应如何解决这一冲突?

  “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电信管理条例》,或者尽快推出《电信法》,从而解决通信基站建设乃至电信通信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赵荔说。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8条规定,将通信设施按公共设施来确定,从字面上分析是针对固话实施,但由于移动替代固话是趋势,所以应促使司法解释对移动基站建设按相邻权来处理,给予通信基站一定法律地位。那么,《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对公民一般权利的保护,就应当让位于公共利益,通信基站建设问题就会更容易解决。”赵荔最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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