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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未临 每日经济新闻
A拨打B的手机,B没能接听,该通去电最后被B手机所设“来电提醒”功能以短信方式告知给了B,但A不用为这通去电向为其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支付费用。国家信息产业昨日通知,将从今年10月1日起,规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企业对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来电宝等连接至电信企业业务平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收费行为。
信产部规定,在上述A拨打B的手机,被叫用户B使用了来电提醒等无需主叫用户A操作即可完成的业务的情况下,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A收费。据《每日经济新闻》调查了解,在该规定实施之前,在上述情况下,主叫用户仍需要支付相应的通话费。
根据信产部通知,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语音信箱、秘书台等需要主叫用户按键、留言等操作才能完成的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电信企业应向主叫用户免费播放语音通知,告知其所呼叫的用户已经使用相关业务或服务功能,以及收费情况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在主叫用户操作确认后,电信企业才能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向主叫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此外,信产部通知还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来电宝等业务或服务功能。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免费开展了这些业务或服务功能的,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同时,电信企业在推广、宣传或办理业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特别要提醒用户在设置呼叫转移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
信产部昨天指出,各地电信企业应从下月起执行上述规定,其中个别条款规定若暂时无法实现的,最迟也要在2008年3月1日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