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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手机待机时间须明示数据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超长待机58天”、“待机可达26天”……这些手机广告的待机时间其实多数是在特定实验环境下的检测结果。昨天,北京市工商局为此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手机广告监管提示,手机待机时间如果是实验数据的,必须在广告中明示,否则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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