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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承诺缩水的电信服务就是价格欺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15:49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5月15日电 (记者 李兴文) 江西省萍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最近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当地的一位消费者办理了“动感地带”的手机套餐。但他在查询话费详单时发现,每分钟本应收取0.2元的通话费,却在按0.4元计收;本应是每月5元的来电显示费,却以10元计收;短信费本应包月收取,但是电信企业却在按条计收。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有偿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事后不履行的,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由此可见,虚假宣传、承诺缩水的电信服务就是价格欺诈。 此类现象并非个别。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最近披露说,电信类价格违法案件已跃居去年全省所有查处的举报案件的前五位。全国去年查处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同比上升65. 59%,成为新增价格违法案件的“重灾区”;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通信运营商提供套餐、短信、手机上网等服务存在一定价格欺诈行为。 电信行业出现价格欺诈现象不是偶然的。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电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制订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萍乡市的这名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手机套餐收费混乱时,立即向电信企业反映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直至价格主管部门介入后,事情才得以解决,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傲慢由此可见一斑。 价格欺诈的经营行为看似为企业赢得了短期利润,但失掉的是消费者的信任,损害的是企业的长远利益。诚信乃企业的立身之本。电信企业当引以为戒,杜绝各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明明白白收费。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经营者价格欺诈行为一旦被查实,将会被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在接受电信服务时也要多长个心眼,每到月末季初,不妨查一查话费详单,一旦发现有价格欺诈的问题,就应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严肃追究电信企业的责任,让这些垄断行业不能、不敢玩弄概念,虚假承诺,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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