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公开征漫游费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07:54  华夏时报

  前天,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用户调查问卷,征求对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的意见,该调查将持续到5月31日。

  这是信产部、发改委今年完成“大幅度降低手机国内漫游费,全面推进手机资费‘双改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网上调查问卷的出炉,意味着漫游费的上限评估程序进入新的阶段。

  信息产业部发布用户意见调查问卷称,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是指,移动电话用户离开其归属本地网,在国内其他本地网使用移动电话业务时发生的基本通话费。

  2005年《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规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上限管理,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企业可以在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具体资费标准。政府主管部门将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资费上限标准。

  现行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是: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上限标准为0.80元/分钟,其他上限标准为0.60元/分钟。

  近几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移动本地通话费水平逐年下降,国内漫游通话费与本地通话费差距日益拉大。虽然2005年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上限管理以后,企业推出了本地、漫游同价的资费套餐,但漫游通话费总体降幅并不明显。为此,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进行评估,拟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进行下调。

  为广泛听取用户意见,特进行本次用户调查。

  本次用户意见网上调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

  据了解,用户可通过两种途径发表对漫游费上限的意见,其一可到信产部官方网站通过手机验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生成一份有效调查表)填写调查问卷,其二可直接将意见寄给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通信地址是北京西长安街13号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邮政编码是100804,并需在信封上注明“国内漫游意见”字样。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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