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治理黄色毒害需要手机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09:17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手机短信正在成为信息发布的优良媒介和物美价廉的广告渠道,但同时,手机上的有害短信正日益泛滥,手机短信“黄毒”就是其中的一种。由于手机点对点传播的特点使得手机之间短信“黄毒”的传播更为隐蔽,更难防范。因此,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共享使得手机短信“黄毒”在用户的联络圈中可以很快地形成“雪球效应”,使受害群体迅速膨胀。特别是在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手机短信“黄毒”的广泛传播使得许多拥有手机的未成年人也深受毒害。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除网吧外,手机黄色垃圾短信已成为网络信息毒害青少年的第二杀手。因此打击手机短信“黄毒”刻不容缓。

  2006年1月17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对手机短信、互联网、声讯台等实施有效监管是2006年“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有效遏制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公安部、

信息产业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部门联合行动,自2006年11月1日起主要针对5种涉及利用短信息危害群众权益、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打击。前不久,为依法严厉打击传播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互联网上突出的治安问题,公安部、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等10部门决定,从2007年4月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

  国家机关在打击手机短信黄色毒害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但是手机短信自身的传播特点给这些专项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包括手机短信“黄毒”在内的手机短信业务是点对点传播的典型形式,这种传播方式的特点就是隐蔽性高。因此手机短信“黄毒”的传播不易捕捉和追查源头。同时手机短信业务二次传播影响力大。手机短信“黄毒”的传播的“点对点”传播方式极易引起二次传播,并在二次传播后产生很大的影响力。

  除了手机短信“黄毒”自身的传播规律外,我国现有电信类相关法律不健全,也是打击手机短信黄色毒害工作开展得很艰难的原因。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电信法规,还没有对手机短信黄色毒害的评估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法制的不健全使得打击手机短信“黄毒”显得力不从心。

  因此,针对手机短信“黄毒”的泛滥如何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不良短信,清除有害短信产生、传播的温床,实现对短信业务的可管理、可监督,针对多种主体对短信息的制造、传播等环节实施有效监控,从而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那么实施手机实名制是不是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呢?

  事实上,实施手机实名制是目前为止能够做到的从源头上遏制手机黄色信息传播的较为有效的办法。尽管某些地区为了防治垃圾短信和有害短信已经开始实行包括限制短信发送数量、关键词屏蔽过滤等治理方法,打击有害短信的二次传播,但是这种做法只能起到限制作用,没能涉及有害短信的根源,同时过滤还有可能出现疏漏或误限制。而实施手机实名制能够协助公安部门获取有力证据,找到毒害源头,针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对不法分子产生威慑力,从而有效打击手机短信“黄毒”的泛滥。

  手机短信“黄毒”的问题不仅仅是通信行业的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更是全民素质的问题。实施手机实名制是我们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规范移动通信市场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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