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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乐起诉腾讯等六家SP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18:23  民营经济报

  现场:飞乐公司一纸诉状把腾讯等六家SP公司一同推向被告席,火风也同时向各大SP发出律师函。

  最近,广东世纪飞乐公司一纸诉状把腾讯等六家SP公司一同推向被告席。原告称:由陈少华演唱的《别说你的眼泪我无所谓》与司文演唱的《回来我的爱》相关邻接权系原告所有,被告从“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拿到的授权有瑕疵,被告应对侵权歌曲停止使用并进行赔偿。同时,原告并申请法院将某省移动运营商的帐户进行查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著名流行歌手火风前段时间也同时向各大SP发出律师函,称自己的经纪人公司“北京龙吟新田地艺术有限公司无权将其上述两首歌曲向外授权”。“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唱片公司,同时也是国内无线增值业务中第一家唱片公司,这家公司最近为何官司上身?而且纠纷不断?此事件所延伸出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法案与法律真空已引起很多人的深思!

  视点一:

  是否存在邻接权的“瑕疵”问题?

  由陈少华演唱的《别说你的眼泪我无所谓》与司文演唱的《回来我的爱》最近颇为走红,由这两首歌曲制作的电信彩铃下载使用率一直位居彩铃榜的前列。

  广东世纪飞乐公司一纸诉状把腾讯等六家SP公司一同推向被告席之后,各合作SP均接到法院的传票,他们立即与龙乐公司取得联系,并将起诉状和原告提交的证据,传真至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广东世纪飞乐这个诉讼由于原告起诉的SP很多,而且还采取了申请查封运营商的严厉手段,引起了龙乐公司的高度重视。该公司认为,他们拿到的授权不存在“瑕疵”,而原告要求被告对侵权歌曲停止使用并进行赔偿,同时也申请法院将某省移动运营商的帐户进行查封的诉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欠缺法理依据。

  针对这个诉讼,龙乐公司组织了首席律师、公司副总及其法务人员组成应诉团队赶赴广东协助应诉。庭审前,龙乐一行人前往法院,依仗法律的深入研究和对事实的确凿把握,向当地法院提交了有力证据。证据表明,本案对方起诉的是邻接权,而这两首歌曲的邻接权所有者,也就是演唱者,恰好是与龙乐公司有契约关系的歌手司文和陈少华,因此根本不可能存在邻接权的“瑕疵”问题,原告方的行为完全属于“无理取闹”。最终,法院采信了龙乐公司的证据及申诉,迫使原告无条件宣布全部撤诉。

  视点二:

  火风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火风的《老婆老婆我爱你》和《老公老公我爱你》同样是两首火爆的彩铃歌曲。但就在两首歌曲脍炙人口的时候,火风突然声称自己的经纪人公司“北京龙吟新田地艺术有限公司无权将其上述两首歌曲向外授权”,同时向各大SP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声称,《老婆老婆我爱你》的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以及《老公老公我爱你》的词曲著作权均为火风享有,龙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火风享有著作权的曲目,严重侵犯了火风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律师函还涉及到三个要求:1、立即停止对上述火风所拥有之著作权的侵害;2、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火风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火风经济损失并承担为调查该公司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并且郑重通知,在收到此函后七日内与火风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交涉此事。很明显,火风的行动是藉此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而取得“龙吟新田地”在无线增值业务转授权的“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合作SP全部被牵连。针对火风的律师函,龙乐公司发出郑重声明:一,2005年4月1日,歌手火风与龙吟公司签订合同,火风作为龙吟公司的签约艺人,其演艺经营工作均由龙吟公司安排筹划。此后火风与龙吟公司分别就《老公老公我爱你》、《老婆老婆我爱你》两首歌曲的使用又签订了四份合同。二,根据上述五份合同,龙吟公司与龙乐公司于05年7月8日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合作协议,委托龙乐公司将火风演唱的歌曲《老婆老婆我爱你》及谢雨欣演唱的《老公老公我爱你》两首歌曲授权SP用于无线增值业务。声明认为,火风是非法指控。至今,此事未完!

  视点三:

  纠纷引出法律与市场灰色地带

  这真是“歌曲不火不要紧,火红起来说不清”。尤其是事情一涉及经济利益,麻烦就会接踵而至。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多个相关人士,得出的结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一位对唱片业颇为熟悉的权威人士认为,他也知道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同时也知道有很多歌手不愿意参加入彩铃这个行列。有的歌手认为这么好的歌上了彩铃就废了,就不能用了!该权威人士强调,实际未必如此,彩铃传播也是一种让大家欣赏音乐的手段,更是打造歌曲市场的宣传手段之一,何况无限增值业务还有经济效益。该权威人士表示,做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音乐人不了解彩铃业务;二是因为不了解这种新时尚而摆架子!所以歌手也应与时俱进,不要因为误会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有关法律专家则回应说:出现这种纠纷的原因是歌星与公司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具体合约中,没有就相关细节进行落实,而彩铃增值是一种全新的业务,法律也没有专属性条款,留下了灰色地带。另外,就第二个纠纷来说,让火风以个人名义挺身而出的是一份确认函。而“确认函”,一个新名词,是属于为结算需要而签署的虚拟数字———不计总下载量。火风把确认函当成最后效益,却不相信最后提供的结算,是他过于敏感了。

  笔者认为,中国人民刚刚认识到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很多人还不懂得知识产权的真正内涵,一事当前,往往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就急于去追究他人的责任。我相信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不是故意把事情弄成这样的,都是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嘛,稍有风吹草动都会惹起满城风雨,因误会而起纠纷只会惹人笑话,得不偿失。

  何况现在是市场社会,彩铃业务是项时尚服务,属于市场行为。既然有受众,就必然出现产品,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新鲜事物的出现总会有一个适应期,歌手们及其唱片公司其实可以把彩铃作为推广音乐和歌手的新路线,通过满足的人群需要的途径推广自己的音乐品牌。解决这样的矛盾还是需要多了解,增加认识,才能得到合适的答案,同时还要按照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做事,懂得与相关利益者协商好利益分成原则,有约在先,就可以达成合法、合理、互利的共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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