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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求电信信息服务明码标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9:49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4月4日专电 (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全省的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从5月起,要用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实施明码标价,供免费查询,且经营者标示的收费标准须是消费者最终支付的费用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3日发布的《浙江省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规定 ,自2007年5月1日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计费规则等,在方便用户查询的地点免费提供价格查询服务。经营者实施明码标价可采取以下方式:通告、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资费手册;信息发送;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话费清单;电子信息公告;公众认可的其他方式。 据浙江省物价局介绍,今后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不能和消费者玩“捉迷藏”,经营者标示的收费标准就应该是消费者最终支付的费用标准。对IP电话、移动拨打长途电话、信息服务等两种以上叠加计费的业务,应当就该次服务的全部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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