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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落实《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函[2006]46号)下发后,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已经开始部署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还有些地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较为迟缓。为了确保此次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落到实处,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提出了几点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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